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308-2016
化妆品中游离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Determination of free methanol in cosmetics-Gas chromatography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晶瑞、郭项雨、马强、张庆、白桦、李文涛、王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游离甲醇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类、水剂类、香波类、发胶类化妆品中游离甲醇的测定。
本标准对于甲醇的检出限为6.0mg/kg,定量限为20.0mg/k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原理
试样经预处理(直接稀释或水浴蒸馏)后,以气相色谱法进行测定,外标法定量,气相色谱-质谱法确认。
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实验用水。
4.1 乙醇:色谱纯,使用前确认不含甲醇。
4.2氯化钠。
4.3乙醇[ϕ(C2H5OH)=75%]:取乙醇(4.1)75 mL,用水稀释至100 mL。
4.4甲醇标准品。
4.5甲醇标准储备液:取适量甲醇标准品(4.4)(精确至0.000 1 g),用75%乙醇(4.3)配制成含甲醇10 g/L的标准储备液。现用现配。
4.6甲醇标准工作溶液:用75%乙醇(4.3)将甲醇标准储备液(4.5)配制成浓度为0.002 g/L、0.005 g/L、0.01 g/L、0.02 g/L、0.05 g/L、0.10 g/L、0.20 g/L甲醇标准工作溶液。现用现配。
4.7消泡剂:乳化硅油。
5仪器和设备
5.1 气相色谱(GC)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5.2 气相色谱-质谱(GC-MS)仪:配有电子轰击离子源(EI)。
5.3 分析天平:感量为0.000 1 g和0.001 g。
5.4全磨口水浴蒸馏装置。
5.5恒温水浴:温度范围 25℃~100℃,控温精度±0.5℃。
5.6注射器:5 μL、10 μL、1 mL。
6分析步骤
6.1制样
不含推进剂的化妆品直接取样。含推进剂的样品(如发胶)按以下方法取样:取一定量75%乙醇(4.3)于蒸馏瓶中,在样品(发胶)瓶的喷嘴上装一注射器针头,连接聚四氟乙烯细管,将此管另一端插入到乙醇液面下,缓缓按压喷嘴,使样品(发胶)从针头流出经聚四氟乙烯细管流入到乙醇溶液中。如难以压出样品,可将样品置于冰箱冷却后,再挤压取样。用减差法计算取样量。
6.2 提取
6.2.1直接法(本法只适用于非发胶类、低粘度的化妆品):取样品约1.0 g(精确至0.001 g)用75%乙醇(4.3)稀释至10 mL测定(必要时过滤)。
6.2.2蒸馏法(本法适用于各类化妆品):取样品约10g(精确至0.001 g)于蒸馏瓶中,加水50 mL,氯化钠(4.2)2.0 g(精确至0.001 g),消泡剂(4.7)1滴和乙醇(4.1)30 mL,在沸水浴中蒸馏,收集蒸馏液至不再蒸出,用乙醇(4.1)定容至50 mL,作为样品溶液。
6.3测定条件
气相色谱测定的参考条件如下:
a) 色谱柱:DB-624石英毛细管柱,30 m×0.25 mm (内径)×1.4 μm,或相当者;
b) 流速:1.0 mL/min;
c) 进样量:1 μL;
d) 进样方式:分流进样,分流比:20:1;
e) 色谱柱温度:初始温度75℃,保持8 min,以20℃/min升温至175℃,保持5 min;
f) 进样口温度:200℃;
g) 检测器温度:250℃;
h) 氦气流速:30 mL/min;
i) 氢气流速:30 mL/min;
j) 空气流速:300mL/min。
6.4标准曲线的绘制
6.4.1 适用于按6.2.1预处理的样品:分别取甲醇标准工作溶液(4.6),供气相色谱测定。按6.3的测定条件浓度由低到高进样测定,以峰面积-浓度(g/L)作图,得到标准曲线回归方程。
6.4.2 适用于按6.2.2预处理的样品:分别取甲醇标准工作溶液(4.6)10 mL按照6.2.2处理步骤进行蒸馏操作,得到标准工作溶液,供气相色谱测定。按6.3的测定条件浓度由低到高进样测定,以峰面积-浓度(g/L)作图,得到标准曲线回归方程。
甲醇标准样品色谱图参见图A.1。
6.5 测定
依次取待测样品溶液1 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下各次色谱峰面积。根据峰面积浓度(g/L)曲线,求得样品溶液中甲醇含量。对于用气相色谱法检出阳性的样品,参见附录B的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确认。
6.6 空白试验
除不称取样品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7结果计算
样品中甲醇的含量按式(1)计算:
式中:
ω(CH3OH)——样品中甲醇的质量分数,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mg/kg);
ρ——测试溶液中甲醇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克每升(g/L);
V——样品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样品取样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8回收率
在添加浓度20.0 mg/kg~2 000.0 mg/kg范围内,回收率为85.0%~113.1%,相对标准偏差为
1.77% ~ 7.39%。
9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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