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机关工作了几十年,我也经历过公务员工龄计算的问题。目前公务员退休时的工龄计算,还是要以个人人事档案的记载来计算的工龄,由于政府机关的公务员有一个干部管理权限的问题,所以工龄的计算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退休审批、工龄计算等事宜,社保部门只负责计算养老金。
公务员的个人档案中,都是由参加工作以来各个时间的经历组成的,所以工作经历都比较复杂。每一个级别的公务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任免机关都会发一个关于某某同志退休的通知和免职通知。
比如一个县局的局长办理退休,这是属于县委管理的干部,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县委要召开县委常委会,由县委组织部发文免去其所担任的职务,并通知该局的人事股办理退休。由于县级局的局长,干部人事档案是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所以对于工龄的审核和认定是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的审核通知为准。
以我为例,我高中毕业以后,也就是1974年9月到1976年的1月在村小当民办教师,1976年3月参军入伍,1979年3月退伍回乡,1979年7月参加高考,1979年9月上大学,1983年7月大学毕业,1983年9月到某中学任教师,1984年5月调动到县委办公室,1990年到省委党校读研究生,1992年7月研究生班毕业回到县委办公室。
1995年调动到省委农工委(农村研究室),2010年调动到农牧厅,到2018年11月办理退休。根据我这样一份比较复杂的个人经历,那么我退休时,工龄是怎么计算的呢?
在办理退休时,人社部门的同志按照我的档案和历年填写的干部登记表,履历表逐一进行核对,参加工作的时间从1994年当民办教师时开计算,但工龄并不是这样连续计算的,而是按照累计年限来计算。
民办教师的工龄,从1974年9月到1976年1月,是2年4个月,计算为工龄为2.33年。我当民办教师的工龄之所以要计算,是因为我大学学的是师范,毕业以后在学校教书。但是当民办教师期间是没有档案的,但当时县人事局给我出了一个人认定为连续工龄的通知,如果没有这个通知,当民办教师的工龄这是不能计算的。
当兵的工龄,档案记载的时间是3年,那就是3年。这个 部分档案是有明确记载的;读大学4年的工龄不能计算,只有在1978年之前入学大学学习期间的工龄才能计算,所以我的工龄是从1983年9月1日到学校报到时开始计算,在县委办公室工作期间到省委党校读研究生期间的工龄要连续计算。
这样我从1983年9月1日到办理退休之前2018年11月期间都是连续工龄,这期间我的连续工龄是34年11个月,也就是34.92年。按照上述计算结果,我的工龄是40.25年,工龄计算一般要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我的这个退休工龄中,虽然我们从1996年1月就开始缴纳了养老保险,但这是试点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计算,这样我的实际缴费年限为1年1个月,也就是1.08年,视同缴费年限为39.17年。
工龄计算核定清楚以后,单位人事处的同事要来找我签字确认,不清楚的要一段一段地解释清楚,包括认定的文件规定等,我有意见的可以复核,但由于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都要进行干部人事档案的专项复核工作,所以一般不会存在不清楚的,或是无法认定的问题。
社保部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工龄通知单,有疑问的可以调取个人人事档案,不清楚的还要打电话咨询单位和本人。在计算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是按照累计工龄,也就是全部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只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综上所述,机关公务员办理退休时,由于工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涉及到公务员的个人待遇,所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是非常严肃认真的。总体上都是按照个人档案中填写的工作简历,结合个人档案记载分段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注,文中个人经历只是为了举例说明工龄计算办法,并不是我个人的全部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