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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App的研发,不可能不需要成本,而微信这样的App还能保持免费,也就是说明微信必然有其他盈利渠道,否则也难以支撑微信那庞大的商业价值。
这个盈利的渠道,其实就是你我,每一个使用微信的人,当然,微信并不是直接通过收费实现的商业价值,而是把我们当成了一个“商品”,不过这个“商品”的受众,不是商品经济下的个体,而是广告主。
微信这些平台通过免费吸引用户,再把用户整体打包给广告主,这其中就包括你的个人信息。你的个人爱好、经济实力、当下需要什么,都可以一起打包给广告主。
对于广告主来说,这简直太省事了,根据数据分析用户特点,推出针对用户的广告,效率明显要比盲目推出广告好得多。
这也是前两年苹果禁止App追踪用户数据后,引起了整个互联网动荡的原因,这一做法,起码断了广告主一半的财路。
电视的“收视率”也是同理,通过生产免费的内容,提高收视率,就可以向广告主卖个好价格。
1951年,政治经济学家达拉斯.斯麦兹提出了“商品受众论”的理论,商业大众传媒的主要产品是大众的注意力。
无论是互联网下的微信还是电视,其贩卖的都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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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电视,互联网App还有一个十分明显的优势:更加容易触达用户。
就像前面所说的,微信这样的App,可以把我们的个人数据整体“打包”给广告主,是因为我们使用App的时候,就与App产生了联系,我们的个人数据会被记录。
感受最明显的大概是,搜了什么,平台立马就会给你推相关的广告,比你都了解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