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后,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下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违规/判罚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1.停止比赛:
-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
2.继续比赛;
- 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 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3.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球员装备: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有: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时间限制: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问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问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比赛开始:开球后比赛开始或是一个进球后比赛(继续)开始。
一位球员将球从中圈内开出;
开球之前所有的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
赛前采用抛硬币方式,猜错一方获得开球权,猜对一方则可以选择他们想去
比赛的半场。
上半场结束后,下半场交换开球权。进球得分且再次开球后比赛恢复开始;
换人:每队在比赛中可换三名球员,但被换出的球员不可再换入场比赛。
一般规则:1.在禁区内守门员可用手接球,但不可用手接自己球员的回传球。
2.界外球:界外球是用手开出,而扔界外球的球员,必须双手持球,而球必须经过后脑扔出。
3. 角球:当守方球员把球踢出自己的底线,攻方的球员便可获得角球。角球必须用脚开出,而开球的位置是在底线和边线的交界处,守方球员必须离开开球处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