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二级运动员(二级武士)技术等级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套路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十二名者;
(二)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套路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六名者;
(三)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散打比赛中,获各级别前三名者。
国际象棋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三十三至四十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团体)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男4名、女3名运动员;
(三)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4名运动员;
(四)全国智力运动会(少年团体)(10岁—16岁)第三至五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4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个人冠军赛(17岁—20岁)第十一至十八名,不足20人比赛,录取第六至九名(17岁—20岁);
(六)全国等级赛丙组参赛人数50人以上,录取前十三名;参赛人数70人以上,录取前十八名;参赛人数100人以上,录取前二十五名;参赛人数150人以上,录取前三十八名;
(七)全国少年冠军赛甲组(16岁组)、乙组(14岁组)第二至十二名;丙组(12岁组)、丁组(10岁组)前八名;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第四至十二名;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级赛丙组前六名;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年冠军赛,甲组(16岁组)、乙组(14岁组)前三名,丙组(12岁组)、丁组(10岁组)冠军。
象棋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团体第四至六名、个人第九至十六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16岁组第七至十二名、14岁组第二至六名;
(三)全国冠军赛第九至十六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第四至十六名;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年锦标赛18岁组前八名、16岁组前六名、14岁组冠军。
体育单招录取对文化课的要求:
1、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
2、在达到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
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体育专项成绩×70%。
3、招生院校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招生院校依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院校依据录取控制线上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5、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