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歌王第一季,蒙面歌王第一季中国版

首页 > 体育 > 作者:YD1662023-04-30 23:21:11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款项(扣除亏损拨备)分别约88.6%、83.2%及83.8%的账龄为截至同日的一年内。

蒙面歌王第一季,蒙面歌王第一季中国版(13)

2021年末商誉14.65亿元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星空华文录得商誉人民币2,256.3百万元、人民币1,851.9百万元及人民币1,465.3百万元。

蒙面歌王第一季,蒙面歌王第一季中国版(14)

星空华文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星空华文于综合损益表中分别确认梦响强音的商誉减值亏损零、人民币386.8百万元及人民币380.7百万元。

蒙面歌王第一季,蒙面歌王第一季中国版(15)

关于梦响强音收购事项产生的商誉,星空华文在招股书中表示,于2016年3月,灿星文化自上海民星及上海昼星(均由田先生控制)收购梦响强音的全部股权,并于2016年12月31日录得商誉人民币19.7亿元。灿星文化通过于2016年至2019年各财政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每年评估其商誉的减值情况。根据历史减值测试的结果,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适用的会计准则,毋须进行减值。

于2018年12月,灿星文化首次向中国证监会提呈其A股申请。有关A股申请的核数师同意灿星文化的意见,即并无迹象表明梦响强音商誉须进行减值,并对灿星文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审核意见。自首次提呈A股申请以来,中国证监会已就梦响强音商誉(包括但不限于梦响强音商誉产生的背景及情况、梦响强音收购事项的会计处理、历史减值测试的基准、以及考虑到梦响强音于历史减值测试中所预测的估计结果与其于2016年至2019年的实际结果存在差异,灿星文化对梦响强音商誉年度减值拨备的评估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出具各种意见。于2020年4月,基于灿星文化对中国证监会就A股申请的多轮意见的理解,灿星文化委聘独立合资格估值师就梦响强音于2016年12月31日的现金产生单位进行自愿性重新评估,经参考梦响强音于2016年至2019年的实际结果,且并无计及梦响强音新业务的潜在贡献,促使估价师出具商誉回顾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梦响强音商誉分配至现金产生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值,因此,灿星文化已自愿申请进行梦响强音商誉减值调整,这在当时为其认为属谨慎的方法,并可为少数*提供更好的保障。有关A股申请的核数师对进行梦响强音商誉减值调整后的灿星文化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审核意见。于提交反映梦响强音商誉减值调整的经更新招股章程后,灿兴文化的A股申请被提呈至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进行的预备审查会议。于预备会议结束后,灿星文化自中国证监会接获一封函件,函件提到,预计不久将为灿星文化安排公开发行审查会议,并提出若干意见,包括对梦响强音商誉减值调整的披露意见。

由于中国于2020年6月进行首次公开发售监管制度改革,灿星文化的A股申请由中国证监会移交至深交所进行审核。深交所就(其中包括)梦响强音商誉减值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梦响强音商誉减值调整是否符合适用会计准则出具两轮意见。于2021年2月,灿星文化向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提呈A股申请,而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就A股申请发出终止通知,理由之一是梦响强音商誉减值调整“并未反映发行人于相关时间的实际情况”。然而,终止通知并未明确指明梦响强音商誉减值调整及灿星文化于其财务报告程序的内部控制不足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具体偏差。

于往绩记录期间,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且梦响强音商誉乃基于公司于相关时间对梦响强音经营业绩的评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386.8百万元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380.7百万元。

与MBC的两起未决诉讼案担任被告索赔金额1.58亿

自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公司与MBC的合作时间不到两年。期间,公司与MBC合作制作两档综艺节目,即《蒙面歌王》第一季及《了不起的挑战》。公司亦与MBC于2015年就《蒙面歌王》第二季至第四季(补充协议于2016年10月订立)及于2016年10月就《户外真人秀》订立合约,据此,MBC同意为四档综艺节目提供制作咨询服务。由于MBC未按约定提供制作咨询服务,公司与MBC的合作于2016年11月终止。

于2020年7月发起的与MBC的诉讼。于2016年2月,公司与MBC订立一份协议,据此,MBC同意提供节目授权服务,以换取每季节目授权费2.8百万美元,与公司共同制作综艺节目《蒙面歌王》第二季至第四季。于2016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出一份通知,将每年可在卫星电视媒体平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的数量限制为一档。该限制亦适用于与外方合作开发而中方不拥有节目知识产权的节目。

自2016年至2018年,公司在并无MBC参与的情况下开发制作《蒙面唱将猜猜猜2016》、《蒙面唱将猜猜猜2017》及《蒙面唱将猜猜猜2018》。

于2020年7月,MBC以违约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初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向公司索赔总额约人民币110.0百万元,包括节目授权费;授权播放权、广告销售及授权公司制作的《蒙面唱将猜猜猜2016》、《蒙面唱将猜猜猜2017》及《蒙面唱将猜猜猜2018》相关的衍生商品产生的收入;及违约赔偿金、延迟付款产生的违约赔偿金及诉讼开支。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诉讼处于一审阶段,法院未对本案作出判决。据公司的诉讼律师所告知,法院预计将于2022年作出判决。

于2019年4月提起的与MBC的诉讼。于2016年10月,公司与MBC订立一份2016年10月协议,据此,MBC同意提供制作咨询服务,以与公司共同开发综艺节目《户外真人秀》。

然而,在签署2016年10月协议后,MBC并未与公司合作开发《户外真人秀》或向公司提供任何开发服务。公司于2019年4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MBC提起诉讼,要求判决MBC退还公司2.6百万美元的制作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违约赔偿金520,000美元。于2020年7月,MBC提起反诉,称其参与公司自主研发制作的综艺节目《我们的挑战》的制作,索赔金额合共约为人民币47.5百万元,主要涉及制作费、违约罚金及逾期付款的应计利息。于2021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裁定,MBC部分参与综艺节目《我们的挑战》的制作,并责令公司向MBC支付制作咨询服务费人民币10百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应计利息,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等款项未获支付,因公司决定就判决提起上诉。法院驳回MBC及公司的其他索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于2021年10月11日提起上诉。于2021年11月11日,公司获悉MBC不服一审判决并2021年10月13日提起上诉。法院于2022年1月18日审理此案。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主管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上一页1234末页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