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年让放鞭炮吗,天津哪些地区不让放鞭炮

首页 > 体育 > 作者:YD1662023-06-03 07:06:58

2.黄庄街道前汇桥东南泉厚路北侧

天津今年让放鞭炮吗,天津哪些地区不让放鞭炮(5)

3.东蒲洼街道新汇路东侧

天津今年让放鞭炮吗,天津哪些地区不让放鞭炮(6)

二、销售时间:

1月18日(腊月二十七)至21日(除夕)早8:00至晚20:00。根据群众消费需求,在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相应时段继续销售。

宝坻区

今日,微信公众号“宝坻融媒”发布了“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宝坻区以下区域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站、燃气管线、煤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三)各级党政机关及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五)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六)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大口屯青北森林保护区、牛家牌青南森林保护区及其他森林树木保护区域内。

(七)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除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除上述时间外,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宝坻区全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

五、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7日

宝坻区烟花爆竹购买点位和时间

根据《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的通告》和《宝坻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管理工作方案》等规定,确定此次烟花爆竹销售相关事宜由供销社系统统一管理。经宝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3年1月17日15时至2023年2月5日17时有序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工作。此次在宝坻区设置2个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分别位于望月路与建设路交口处、望月路与迎熏路交口处。

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期间,请遵守销售点位安全管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在销售点位周边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

宝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月17日

静海区

今日,微信公众号“静海融媒”发布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杜绝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静海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1月21日(除夕)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1月21日(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除上述时间外,静海区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材堆、柴草垛、农业设施大棚、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三)各级党政机关及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五)绿化草坪、苗圃和林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养殖场周围;

(六)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七)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静海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依照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7日

宁河区

今日,微信公众号“宁河融媒”发布了“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六)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七)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二、在宁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1月21日(除夕)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1月21日(除夕)当晚可延长至次日2时。除上述时间外,宁河区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需要组织焰火晚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六、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七、违反本通告,在禁止、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3年1月17日起施行。本区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依照本通告执行。

2023年1月17日

宁河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位

1、赛丰广场院内(津榆支路与滨玉公路交口);

2.原家乐物流配送中心(津榆公路与芦宝公路交口)。

蓟州区

今日,微信公众号“掌上蓟州”发布了“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蓟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蓟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限燃”)通告如下:

一、蓟州区全时段禁燃区域

(一)城区文物建筑周边(四至范围:南起人民西大街,西从长城大道,北至迎宾大街,东到府东路、三府街、渔阳南路连线)。

(二)北部山区(自三河与蓟州交界处起,沿102国道以北-邦喜公路以北-北环路以北-燕山东大街以北-邦喜线以北-淋平公路以北与遵化、兴隆、平谷交界处为止)。

(三)于桥水库以南山区(自遵化与蓟州交界处起,沿遵玉公路以南-水库南路以南-中昌南大道以东-102国道以北与玉田交界处止)。

(四)下列八类区域或者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景点;

7.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8.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30米范围内。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蓟州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禁燃的区域及时间。

二、蓟州区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禁燃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

四、全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禁燃限燃规定。全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遵守禁燃限燃规定。

五、蓟州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限制燃放的实施及处罚

违反本通告,在禁燃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决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1月21日起施行。

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特别提示

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工作,是唯一合法合规的销售部门。在蓟州区城关供销社逯庄子分社设立销售点,开设烟花爆竹展厅,1月18日起开始预售,接受群众预定。在非禁燃区域供销社(下仓、尤古庄、马伸桥、西龙)设立分销预售点,接受群众预定,到指定地点取货。按照兼顾公平的原则,采用实名制销售和限量销售的方式。预定时需出示身份证,预售点登记详细的身份信息,限量预定不超过3000元/人,处在禁燃区域的不予预定。

天津今年让放鞭炮吗,天津哪些地区不让放鞭炮(7)

来源:津云、静海融媒、掌上蓟州、宁河融媒、美丽武清、宝坻融媒

编辑:宋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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