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2月17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最高法庭基础上改组正式成立。院长:董必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第七章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
第三十四条 为保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法律的效力,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最高法院。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1933年9月正式成立。主任:阮啸仙(1934年2月委任)委员:高自立、梁柏台、吴亮平(1933年9月委任)。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第八章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