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官员怠政,康熙明确要求“被灾地方抚司州县官迟报清醒及迟报分数,逾限半月以内罚俸六月”。
在逐年降低赋税的同时,康熙还意识到海内升平已久,人口自然大量增长,但是田亩却无法增长,如果按照之前的方法,以人丁作为纳税的主体就不大合适了。
而且平民为了少交赋税,自然也有瞒报人丁的事情,这样既无法统计人口数量,也没有办法真正让增加的人丁也缴纳赋税,与其这样,不如调整征收赋税的制度。
公元1712年,康熙下达谕令,责令各督抚核实之前登记在册的人丁数额,并重新对人丁进行登记造册。
这两部分数据比对之后,将作为固定征收赋税的赋税定额,之后不再对新增的人丁征收钱粮,这就是“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
这个政策颁布的第二年,朝廷又下发诏令,命令各地官府以1711年登基的户籍人丁为准,将征收的人丁税银总额定为335万余两。
这335万余两的额征丁银,就成了清朝前期丁银征收的定额基数,明确了以后征税中,人丁税收的具体数额,为以后的赋税改革打下了基础。
康熙是个实干家,为了确保这项政策落实到位,他还明令“如有州县私行科派滋生人丁,可上本参奏弹劾督抚”。
但是这个政策在实施时,又会出现因为农民天王等问题带来的人丁缺失的情况,于是康熙又在“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基础上,采取了以新增人丁代替缺额的方法。
这个方法历经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最终形成了“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
“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以拥有田亩的数量,作为征收赋税的标准,这样一来就大大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这才是清朝人口增长的关键。
清朝人口基数、统计范围,人口增长潜力大
在农耕文明中,拥有土地最多的,往往不是农民,许多辛苦劳作的农民实际上并没有土地。
以“人丁”作为标准收取赋税,在汉唐以及明朝后期一直存在,人丁税也会让很多没有土地牵绊的农民为了逃避赋税,出现藏丁匿口,甚至举家逃亡。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的实行,让农民没有了赋税的压力,之前长期隐匿的人口自然也会出现,这也是人口增长的一个原因。
而且尽管清朝的版图不是历代王朝中最大的一个,但是其有效管辖的领域,却是历代中最大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