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离职沟通时,员工对于“N 1”,“2N”朗朗上口,对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如数家珍。
仔细沟通后,才发现其实能够真正了解“N 1”的,并不多。
我们常说的“N 1”,“N”是补偿倍数,“ 1”是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梳理本条内容,实际经济补偿计算主要有补偿倍数、补偿基数、上限封顶三个关键知识点。
经济补偿金额=补偿倍数*补偿基数(双封顶)
一、补偿倍数法条说得很清楚,对照计算一下入职时长,就能得到补偿倍数。这个倍数是N。 1稍后再说。
其中需要注意是集团型企业员工可能会在内部公司之间工作调动,这种情况司龄从法律上来说是连续计算的。除非你签订过主动离职的相关材料,或者之前的经济补偿已结清。
二、补偿基数如何理解“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简单点,其实不用考虑工资结构,不用考虑补贴、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的问题。
你只需要往前推12个月,从国家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app中的“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把12个月的“收入”相加(扣缴义务人为您所在公司),除以12,就是你的平均工资。这个收入,在人力资源的薪酬中,称为“应发工资”。
关于加班费是否应计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部分地区认为加班费不是正常的工资收入,不应计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如上海地区明确不计入。
入职没有12个月,怎么算?有几个月就平均几个月。
当月工资还没发,数据没出,用算吗?不用。
公司让我待岗,发的最低生活费,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如何计算?此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地区简单计算,只看报税系统的收入,直接平均。大部分地区,会认为待岗期间是非正常收入,无法体现真实收入情况,因此会按照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月收入进行计算。
三、经济补偿双封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一条是我们说双封顶,当收入达到规定的计算上限时,补偿倍数和计算基数都封顶。
有的劳动者工作超过12年,误认为最长的补偿倍数是12倍。其实要符合工资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补偿倍数才会封顶。如果如果工资未达封顶上限,则补偿倍数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北京市统计局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了2021年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年平均工资为166513元,月平均工资为13876元。
如员工月平均收入超过41628元(13876*3),则最高经济补偿为499536(41628*12)。
四、什么是" 1"?" 1"业内人士称之为代通知金,是替代通知而支付的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1个月通知,也可以给1个月代通知金,选择即时解除。
这个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
这个“ 1”与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是一样的吗?不同。这个代通知金指劳动者最近一个周期的月实际收入。
如果月平均收入达到之前提到的封顶,则“ 1”部分会比N的计算基数要高。
例如北京地区1名平均月收入5万元,工作13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N 1”为549536,计算过程为:41628(计算基数封顶)*12(计算倍数封顶) 50000
关于“ 1”的代通知金应该是固定工资,还是包含绩效、奖金、加班费的应发工资,老曾还没有找到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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