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借鉴和抄袭的区别,抄袭的文学作品怎么处理好呢

首页 > 文档资料 > 作者:YD1662023-02-09 11:34:54

11月2日,话题#北大南开将联合调查直博生涉抄袭#冲上微博热搜。据@百姓关注 报道,11月2日,四川大学研究生陶雨在微博发文称,他在2019年发表的论文被人抄袭。根据陶雨提供的材料显示,涉嫌抄袭论文的南开大学学生伊某某,已被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拟录取为免试博士研究生。陶雨称,伊某某的论文于2022年在《当代化工研究》期刊第15期上发表,仅删除了一部分原版论文内容。17时许,北大物理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称,已收到陶雨的举报材料,将和南开大学一道展开调查。
近年来屡有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的事件曝光,那么,借鉴与抄袭的区别在哪里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法官助理徐可卉介绍说:“所谓抄袭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而广义上的借鉴是指把别的人或事当镜子,对照自己,以便吸取经验或教训,比喻别人的可供自己对照学习的经验或吸取的教训,以便取长补短。按照我们通常理解的观点,抄袭类似于‘照样抄录’,而借鉴更像是‘参考提升’。”
“在认定借鉴或抄袭行为方面,需从以下两个角度综合考虑:一方面,要看后者对原创作品的利用与更改程度大小。这就需要通读作品全文后全面把握。文章的思想方向大体一致并不足为奇,关键要看作者是如何用语言文字表达此种思想,以及通篇把握文章的段落结构及其语句用词;另一方面,要看作品中体现的特色是否一致、是否鲜明。”徐可卉说。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著作权包括作品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为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徐可卉介绍说:“能够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首先需是思想或情感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非思想、情感本身。其次,该作品需具备作者的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即该作品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能够明显与他人作品的思想观念区分开来。独创所对应的反义词即抄袭。”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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