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的半天假期在我国“有法可依”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中,明文规定了3月8日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那么,在这一天正常工作的妇女
有加班费吗?
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对于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相关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
3月8日,不是什么“女神节”,也不叫什么“女王节”,它是“国际劳动妇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