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吴刚律师
我相信很多人知道每年的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但对于这个节日的由来(其实它是读书活动日,我权当它是人类的一个有意义的节日),如果不特意了解的话,基本是不清楚的。我也是如此。
今天恰好是“世界读书日”,也许是因为做律师的职业习惯,我在网络上搜索了该节日的介绍,发现有的官方网站(包括省级图书馆网站)宣传这个节日是1996年10月25日——11月16日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八届大会通过决议确立的。而有的文章则宣传该节日是1995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确立的。
那么,这个节日到底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5年开会确立的,还是1996年开会确立的?由来如何?可惜这些文章并没有提供当时的官方文件供广大读者参考。
我认为如果读者见识了这些官方文件,就可以正本清源,不会被那些众说纷纭、自相矛盾的网络文章弄得晕头转向了。
为了正本清源,我的律师职业病又发作了。于是我登陆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官网(www.unesco.org),发挥自己多年积累的钻研能力,艰难地搜索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八届大会通过的第28C/3.18号决议文件。
该决议的英语版全文如下:
该决议的中文版全文如下:
从上述决议文件的内容可以确定以下事实: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八届大会的召开时间是1995年10月25日至11月16日,并非1996年,会议地点在法国巴黎。
2.本届会议通过了很多项决议,其中一项决议即是1995年11月15日通过的第3.18号决议——《宣告4月23日为“世界图书和版权日”》。
3.我们俗称的“世界读书日”完整名称应为“世界图书与版权日(World Book and copyright Day)”。该节日不仅仅是倡导人类热爱读书的节日,也是倡导人类尊重作品“版权”的节日。因此这个节日有一半的功能类似“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该节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4.令人遗憾的是,国内对“世界图书与版权日”长期宣传为“世界读书日”,极易导致广大不知根底的读者误解该节日仅仅是一个倡导我们热爱读书的节日,而忽视了它倡导的尊重“版权”的另一半功能。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什么把“世界图书与版权日”确立在每年的4月23日?因为这个日期正好是西班牙大文豪米格尔·德·塞万提斯(Miguel de Cervantes,1547年9月29日-1616年4月23日)、英国大文豪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1564年4月26日-1616年4月23日)、秘鲁作家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Inca Garcilaso de la Vega,1539年4月12日-1616年4月23日)的逝世日期。从这一点可知,在门类繁多的图书中,文学类图书尤其是经典作品是全世界公认最值得拜读的图书。
6.世界多国欢度“世界图书与版权日”的主要方式是在这一天举办图书展览、销售活动。
7.全世界第一个“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应该是1996年4月23日,那么今日是全世界第几个“世界图书与版权日”?
分析了上述这些正本清源的事实,似乎有点枯燥。那么就顺便人云亦云一番,聊聊另外一个未经验证的道听途说吧。
据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选择4月23日的另外一个原因来自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的一个古老动人传说:某年的4月23日,美丽的公主被恶龙困于深山,勇士乔治只身战胜了恶龙,解救了公主。恶龙的鲜血化作了鲜红的玫瑰花,乔治摘取一朵送给了公主,而公主回赠给乔治的礼物是一本书。从此,书成为智慧和力量的象征。每年的4月23日成为了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人们的“圣乔治节”(Sant Jordi),在这一天,流行男友赠女友玫瑰,女友回赠男友一本书。
怎么样?这个传说很浪漫吧?
可是我怎么感觉这个节日像是男人版情人节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