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平原湿地
浙江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保护湿地倡议书
1、不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2、不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3、不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不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5、不再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6、不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