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亲自来南京接人。
然而,还没等到他赶到南京,《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就出来了。
迟志强的自我批判,成了报纸上他的“罪行”。
很快,舆论哗然。
不少人给南京公安局打电话,迟志强这样的腐化堕落分子、败类,必须要公审枪毙!
最终,这起案件被定性为流氓罪处理。
1983年,25岁的迟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那名军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比迟志强年龄小的姑娘判得更重,有期徒刑5年。
迟志强之后选择了上诉,但是被驳回。
当他走出看守所来到劳改队,看到报纸的报道后,他把它撕了个粉碎。
可是木已成舟。
女友要跟他分手,她的父母堵着门骂迟志强的父母:你们养了个畜生!
服刑半年后,女友就嫁人了,追求她的人直言不讳地说,不追究你跟迟志强谈过恋爱。
迟志强最初服刑的地方是江苏省十七劳改支队。
女友提出分手,他有了轻生的念头。
于是,劳改队把他转移到了江苏花山煤矿,
希望通过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打消他胡思乱想的念头。
他第一次在码头卸煤,不知道谁走漏了消息,很多人前来围观。
人群*动,大家都在高喊,他就是那个QJ犯。
还有人朝他扔石子和吐口水。
他没有怨言,知道这就是代价。
其后,因为在劳改队里排练文艺节目演出,他获得减刑一年零六个月。
1986年4月17日,迟志强出狱。
出狱之后的迟志强重新回到了长春电影制片厂。
不过他没戏可拍,只能在厂里打杂。
送煤、修房子、掏下水道甚至端茶倒水,厂里的任何杂活儿他都得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