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抱大腿、躺警车车底等常见抗法行为
警情处置及舆情风险防范
常见的抗法行为包括:使用语言的抵触式抗法,使用肢体语言或“行为艺术”(如当街脱衣等)抗法,使用吐口水、抱大腿、躺警车车底等软暴力抗法,直接暴力抗法等。
操作规程
1、开启执法记录仪并确保其正常工作,出示瞥察证件,表明民瞽身份。以索要执法证等方式抗拒执法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告知警察证是有效执法证件,警告其停止抗法。
第二步:警告无效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第三步:对方继续抗法的,可按以下口令警告:“你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现依法口头传唤你到派出所,希望配合,如果不配合,我将强制传唤。”
第四步:警告无效,继续抗法的,使用催泪喷射器等予以制服。使用催泪喷射器前,应先转至上风口并大声警告无关人员躲避。
2、对以下跪、抱大腿、躺警车车底等方式抗法的,应首先研判现场情势,评估执法风险,视悄拟定不同抗法行为的处置策略。
(1)处置原则及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在组织力量抓捕或带离违法嫌疑人时,除评估其本人拒捕或抗法风险并做好应对预案外,还应注意做好对其亲友等为“保护”违法嫌疑人而实施的下跪、抱大腿、 躺警车车底等抗法行为的防范处置。
在组织带离或抓捕违法嫌疑人时,应至少分两组进行。第一组为隔离处置组,由至少一名警员会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负责将嫌疑人与家属或亲友隔离,防止嫌疑人家属或亲友以下跪、抱大腿、躺警车车底等方式干扰抓 捕或带离,为第二组顺利抓捕或带离违法嫌疑人创造条件。第二组为抓捕带离组,负责将违法嫌疑人尽快带离。
在具体实施抓捕和带离过程中,应结合现场情况做好随机处置,第一组和第二组分工尽量明确,隔离处置组务必做好隔离, 抓捕带离组务必要坚决果断控制好嫌疑人。现场若分工不明、处置混乱,则很可能造成嫌疑人逃脱、围观亲友借机滋事、事态升 级等不可控后果。
第一组在劝解和制止家属阻挠执法行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应首先告知其阻烧执法行为不但不能减轻对违法嫌疑人的处罚,甚至还有可能加重(理由:如违法嫌疑人接受家人怂恿可能拒绝坦白等)。
②在不泄露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吿知被带走嫌疑人的嫌疑违法情况,家属或亲友继续抗法纠缠的,告知其可随同前往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等同于策略性吿知到公安机关接受对其抗法行为的处理)。
③警员要明确主要任务是抓捕或带离违法嫌疑人,务必保持冷静,切勿被当事人激怒而出现执法瑕疵。
(2)对下跪抗法行为的处置
老人、未成年人、孕妇等以下跪方式抗拒执法的,民警应以半蹲方式对其进行劝解。劝解无效时,民警可绕至侧方或后方视情托起未成年人;而对孕妇或年事较高的老人等不利于肢体接触托起的,民警可在绕至侧方或后方后再行设置警戒带。
劝解时,民警应同时或优先对老人、孕妇在场的家人、朋友 等进行劝解,告知当事人员涉及的违法风险、长时间跪立可能造成的胎儿或身体损伤等。没有家人、朋友在场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中心或上级,请求支援或者协助查找、联系抗法人员的亲友或单位人员,并请他们到场。
对于青壮年以下跪方式抗法的,在劝解、警告无效后可绕至上风口使用催泪喷射器等予以制服。
(3)对抱大腿抗法行为的处置
老人、孕妇以抱大腿方式抗法的,民警应以半蹲方式对其进行劝解,半蹲有困难的,可以俯身劝解。
劝解无效的,要及时呼叫支援,尽快查明当事人真实身份,联系其亲友(当事人为老人的,优先联系其子女、女婿、儿媳)或单位、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劝解和协助处置。
对于青壮年以抱大腿等方式抗法的,当场予以警告,警告无 效后可使用催泪喷射器等予以制服。
(4)对躺警车车底抗法行为的处置
第一时间熄火、拔掉警车车钥匙、拉起手刹,全员下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溜车。
青壮年以躺警车车底方式抗法的,劝解、替告无效后,可强力拉出控制。拉出、控制有难度的,可配合使用催泪喷射器等予以制服。
老人、孕妇以躺警车车底方式抗法的,民警应以半蹲方式对其进行劝解。劝解时,除告知其法律风险、抗法行为正在被执法记录仪记录外,还应告知警车可能存在漏油、漏气、溜车等风 险,如若造成人身损害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长时间劝解无效的,及时呼叫支援,尽快查明当事人真实身份,设法联系老人子女、女婿、儿媳、亲友或单位、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劝解和协助处置。
(5)对推搡、辱骂、吐口水等抗法行为的处置
第一步:告知违法行为性质、将采取传唤或强制传唤措施, 下达明确指令,要求立即停止推搡等行为。
第二步:警告无效的,民警应边警告边移动到违法嫌疑人上风口,警告无关人员躲避,告知将使用催泪喷射器。
第三步:使用催泪喷射器制止,视情使用约束性警械控制。
第四步:及时询问违法人员是否有过敏、哮喘等情况,其做肯定回答或当场出现胸闷等其他不适的,立即使用清水、牛奶清洗,情况严重的,通知120到场救护,同时报告指挥中心或民警所属公安机关。
第五步:对于催泪喷射器制服无效的,视情使用徒手或警械予以制服,抗法情节严重,危及民警、他人人身或公共安全的,可当场选择使用武器制服。
3、现场警力难以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时,及时向指挥中心或处警单位、上级报告,请求增派警力予以支援。
4、对抓获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人身安全检査,包括搜身、收缴攻击性武器或可能造成危险的器具 (如匕首、钢笔、鞋带)等。
5、在安全检査后,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带回派出所的,要注意加强监视控制,防止其实施自*、自残等行为。
6、对于釆取处置措施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受伤、晕倒的,应及时检视生命体征,第一时间呼叫120到场救护,不具备送医条件的,联系其他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到场救治,尽最大努力防止发生人员伤亡等危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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