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棋之母不同意婚事,是很正常的。中国的风俗是“抬头嫁女,低头娶妇”,就是理想的女婿上门提亲,也要故意为难为难,以抬高女儿的身份,何况是“勾结”女儿的坏小子?
不同意不一定是坚决拒绝,可能只是“好事多磨”式的一个必要程序。因为司棋名声已坏,除了嫁潘又安“胳膊折了往袖子里藏”也没有别的办法。司棋之母刁难刁难外甥、发泄发泄不满,最后还是得答应婚事的。
所以,司棋的三言两语就撞墙而死,就变得非常荒诞了。
不光是司棋死得仓促而不近情理,在续书中,整个这一段情节都非常荒诞:
潘又安本来是贾府小厮,不告而别,是“逃”走,一辈子顶着“逃仆”的罪名。他又不是“酷好耍枪舞剑”的柳湘莲,又没有打家劫舍的本事,怎么就那么容易发了财?
就算买彩票中了头奖,潘又安也无从更改身份。“逃仆”怎么就敢公然回到贾府来?——司棋是“家生子儿”,被撵出去回了家,也还在贾府的范围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