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如遇紧急情况、突发或不可抗拒事件,组委会有权提前关门或终止比赛,选手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八)在关门时间内完成半马组、迷你马组的选手,完成比赛24小时后登陆赛事成绩查询公布网站(或扫码)查询成绩,选手可以同时自行下载打印完赛成绩证书。
(九)存衣
1.比赛当天7:00-7:45,半程马拉松选手可在起点指定区域按号段寄存衣物,参赛包外贴附与选手本人参赛号码一致的小号码布。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包内,如发生损坏或遗失,一切后果由选手本人承担。
2. 半马组选手在比赛当日15:00前前往指定区域领取个人寄存物品,请选手务必在此时间前取回自己的寄存物品,如超过时间没有领取的,可于第二天到赛事组委会领取。如5日之内不领取,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3.如未按照组委会指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存衣,导致存衣包丢失,相关责任由选手自行承担。
(十)饮用水、饮料、能量补给:自起点开始约5公里的间隔设置饮料站/饮水站,两个饮料站/饮水站中间设置饮水/用水站。能量补给站在比赛沿途的山顶广场以及半程、迷你马拉松终点处。
(十一)医疗救护
1.比赛起点、赛道沿途及终点均设固定医疗点,急救车辆点设置在白云山西门(主会场)及白云山南门(折返点/迷你马终点)。
2.赛道沿途配备流动AED医疗救援服务工作人员。
3.沿赛道路线,组委会将设置医疗服务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及伤员转运,选手可随时向他们请求帮助。
4.在比赛中,现场医务人员有权根据选手身体状况下达指令终止选手比赛并收取其号码布;若选手不听从现场医务人员建议,坚持参赛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选手本人承担。
5.若选手丧失意识,现场医务人员将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调用工作车辆或航空器进行快速转运。
(十二)卫生间与环境卫生
1.组委会在起点、比赛路线沿途及终点卫生间提供卫生间指引。
2.为保护环境,选手在参赛期间不得随地便溺。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包装纸、瓶罐和垃圾,应尽量将其投入组委会及景区原有设置的垃圾桶、垃圾袋内。
八、奖励名次及奖励办法
1、各奖项前三名发放奖杯及奖品
九、处罚办法
(一)为加强赛风赛纪管理,赛事组委会严禁私自转让(卖)或接受转让(买)参赛名额,禁止一切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及使用非赛事号码布者进入赛道参赛。一经查出,对违规者将终身禁止参加白云山山地半程马拉松赛组委会举办的各项赛事。由于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等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者本人自行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影响的,组委会还将保留追究违规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起点、终点及关键路段进行录像监控,出现以下违反比赛规定的选手,组委会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将给予取消参赛成绩。
1.利用虚假信息报名或报名后由他人替跑。
2.选手携带他人计时芯片或一名选手同时携带2枚以上(含2枚)计时芯片参加比赛。
3.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本人报名项目区起跑的。
4.起跑有违反规则行为的。
5.关门时间到后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返回赛道的。
6.没有沿规定线路跑完所报项目的全程,抄近道或乘交通工具途中插入的。
7.在终点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
8.半程马拉松项目的选手没有按规定携带自己号码布通过终点的。
9.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的。
10.私自伪造号码布,多人接力方式完赛的。
11.携带非组委会发放感应计时芯片通过终点的。
12.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的指挥,诋毁组委会相关部门或运营单位,干扰赛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13.出现不文明行为(如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14.其他违反竞赛规则及规程规定的行为。
十、保险注意事项
组委会为本次活动已依大型群聚活动安全管理要点投保公共意外险,现场亦设有必要的紧急医疗救护,公共意外险只承保因场地疏失意外所受的伤害做理赔。对于本身疾患引起的病症不在承保范围内;同时组委会为选手购买活动当天户外运动保险。
(一)公共意外责任险承保范围: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体伤、死亡或第三人财物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因经营业务的行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营业处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
2. 保险人在经营业务建筑物、通道、机器或其他工作物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二)特别不保事项:
1. 个人疾病导致运动伤害。
2. 因个人体质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的症状,例如休克、心脏冰、糖尿病、热衰竭、中暑、高山症、癫痫、脱水等。
3. 选手如遇与跟第二项所述的疾病和病史,建议选手慎重考虑自身安全,自行加保个人人身意外保险额度。
(1)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适(胸闷、胸痛)
(2)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难
(3)不明原因头晕
(4)突然失去知觉
(5)高血压(>140/90mmHg)
(6)心脏病
(7)肾功能异常
(8)糖尿病
(9)高血脂(总胆固醇>240mg/Dl)
(10)家族心脏病史(一等亲在60岁前发生心脏病或猝死)
(11)癫痫
4.选手请视自身体能状况量力而为,赛前一日应「睡眠充足」,「赛前2小时」饮食完毕,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比赛」,并请求协助,如强行比赛导致中暑(热衰竭)十分危险。赛事组委会于现场执行紧急医疗救护,选手自身疾患引起的病症发作,则不在主办单位保险范围内,组委会保险均以「公共意外」所受的伤害作为理赔承保范围。
(三)组委会协助受伤选手就医及伤后相关理赔手续,但无法提供「损害补偿、精神赔偿」或「慰问金」。
(四)请务必携带医保卡,以保障自身就医权益。
(五)选手如需较高保障请自行加保个人险,维护自身权益。
十一、申诉
所有选手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不得干扰裁判工作。凡对竞赛成绩、裁判员判决、选手资格有异议者提出申诉者,可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组委会提交签署的《申诉报告书》、其它相关的佐证材料及人民币500元申诉费。如经审查申诉属实,申诉费全额退回,否则将不予退回。超出时间提出申诉的,组委会会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