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李锦记传到了第三代传人李文达这里,他从原先售卖的蚝油和虾酱两种产品中跳出来,学酱油制作,还引进了先进设备并开始实行现代化管理,将李锦记从单一的特级蚝油发展到了拥有数十个品类,百余款调味品的“酱料王国”。
李锦记的产品卖到了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占据美国酱油调料市场88%的份额,新加坡的货架上几乎清一色的李锦记。
就连酱油文化浓厚的日本,李锦记都能*出一条血路,市占率仅次于日本味业龙头龟甲万。
李文达是个经营家族生意的,不可能天生就能意识到要编制一部家族宪法的重要性。真正让他决定这样做的,是家族中曾出现过的两次“分家”危机。
和所有豪门一样,“最是无情帝王家”,权利纷争既然不少,恩怨情仇就势必分分钟上演。李锦记也不例外。
闹得最凶的两次分家,其中一次是创始人最小的儿子李兆南(李文达的父亲)经营期间。
那时候香港经济逐渐繁荣,金融、旅游、房地产都是热门行业,李文达的大伯二伯开始看不起自家做酱料能做出什么名堂。
随着移民潮的兴起,他们动起了放弃家业移民的念头,想把老三李兆南的股份买断后,将李锦记转手给外人。
这时,一直在家族内忍让的李兆南看不下去了,他觉得国外再好,自己的祖业也不能轻易丢下。
而李文达支持父亲买下另两家的股份传承家业。
最终,李文达的大伯二伯为了尽快套现离开,同意了李文达以460万元分期购下俩家全部股份的决定。李兆南抵押了自己的全部身家和银行借款,这才买下了整个李锦记。
另一次闹得很凶的“分家”之争,是在李文达的经营期间。
那时候,李文达唯一的弟弟李文乐刚刚加入李锦记不久,就查出了鼻咽癌。弟媳担心李文乐英年早逝后,李文达会将自己一家扫地出门,于是央求李文乐和哥哥“分家”。
然而当时,李锦记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李文达刚刚花了大笔资金购买了大片土地正在兴建大埔厂房;而另一方面,销往美国的商品由于“赊销寄售”的商业模式,还有大批资金没能回笼。
但是那时,李文乐为了妻子,不顾李文达和父亲李兆南的多番劝说,坚持分家。
无奈之下,李兆南给出了“四六分”的方案,但李文乐却要求五五分,甚至不惜撕破脸对簿公堂,闹上了法庭。
经过这两件事,李文达彻底明白了豪门中的兄弟阋墙有多可怕,那些富不过三代的家族企业,衰败真的都是有原因的。
要从根源上解决,那就只能:立家法!
李氏家法成清华企管教科书
既然有了想法,就要立马实施。2003年,李家设立了家族委员会,并推出了“家族宪法”。
上至股权分配、下至儿女教育,细化到每个事项,都有严格的法条规定,而且家族委员会的核心成员还要负责日常的家族宪法修订。
李锦记家族委员会的核心成员最初为李文达夫妇及其四子一女,共7人。而委员会主席则由大家轮流担任。
所有家族内的大事小情都在委员会上决议,而重大决策,则由核心成员投票决定,75%以上投票支持方能通过。
不仅仅是铁面无私的商业决策需要按章办事,更绝的是,家族成员在私人生活上,也要严格执行家规。其中有一条很绝:
“不要晚结婚、不准离婚、不准有婚外情。违背后两条者,退出董事会!”
这条看似跟生意毫无关系的私人生活要求,看似管得过宽,实则有大智慧在里面。
在利益至上的豪门家族,如果内部结构出现了问题,家族血脉的长远发展就很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