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拿捏住了钓客们“以小博大”的心理,短短一年内,该赌场仅门票收入就高达300万余元。人数最多时,同时有100余名赌客在内“垂钓”。
但天底下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实际上,
参与人员一般输多赢少,
数场“竞钓”下来,
不少人输掉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反倒是这个王某赚得盆满钵满!
多的时候一天门票就是20万收入!
要知道这些“标鱼”其实是从市场批发采购的普通青鱼,每斤价格在10至38元不等。一条鱼最高价值不会超过600元。
很多钓客可能天真地认为,
即便是自己钓不到“标鱼”,
多钓几条普通鱼也能回本。
其实,
这里面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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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的会禁止钓客自带鱼饵,必须使用垂钓园提供的饵料。
有些会在“开场”前就把鱼喂得饱饱的,钓客很难钓到鱼。
或是通过反扣鱼标,或者使用水溶性扎带固定鱼标,表面上看他们把“标鱼”放进了钓场,但鱼标会很快脱落,钓客自然也无法钓到“天价标鱼”
为了经营垂钓中心,王某还安排被告人费某、张某、刘某等人担任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有人负责收付款;有人负责建微信群、抖音发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引流”;还有人负责管理鱼塘,对钓上来的“标鱼”审核拍照等。
至2023年8月,王某的垂钓中心客流量变大,运营成本提高,王某竟还想到吸纳投资的方式。在接触陈某某、周某两名有投资意向的人员后,当年9月,二人在明知这一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投资入股”。截至案发,二人累计向这一赌博场投资80万元,参与分成。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中王某等人所利用的方式表面上看似是在经营钓鱼活动,但实际是为开设赌博性质的渔场做掩护。
高价门票、垂钓标鱼、兑换现金,以上方式绝非普通休闲娱乐活动,而是带有明显“射幸”性质的赌博活动,因此,检察官认定王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
垂钓者要擦亮双眼,
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
发现提供“赌钓”的钓场,
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才能更好维护自身的利益。
本文综合自:@上海青浦法院、@中国长安网、侬好上海
来源: 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