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关键的是,火灾的时候,我们可以跑,可以等待救援,而有的人,只能往上冲。
我国刑法对故意和过失的放火行为均有严格的规定。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的方式,既包括积极的作为放火行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行为。放火的结果,要求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只是燃烧个人财物,如汽车等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注意:
即使是燃烧自己的物品或者自焚,或者被害人承诺燃烧自己的财物,只要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就成立放火罪。
失火罪的成立,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
失火罪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一大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应当预见”包含两层含义:预见义务与预见可能性。
预见义务一般来自法律规定、职务或基本生活准则。预见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人的年龄、智力水平、专业能力等因素具有识别危险的能力。
很多时候,一场异常惨烈的森林大火,可能就是你忽略的一个烟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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