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湖南省津市人民法院 高岚、覃渲雯
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一直源远流长,它是人们运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智慧、知识和经验的结晶。传统法文化,包罗万象、意蕴深长,涉及到政治、经济、宗教等多重内容,而情感与爱情,也潜藏其中,它与法文化结伴而行,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共同孕育了中华民族的璀璨文明。
透过七夕,我们可以寻觅法律与爱情的历史情缘,解析中国式传统法文化中的爱情密码。
两汉时代,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期,对于中华法系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汉朝,沿袭先秦儒法思想和婚姻礼法之内容,强调家国伦理,以家为本位,崇尚“父权”与“夫权”,倡导女性从一而终。《礼记·效特性》里记载:“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当时人们非常重视妇女的德行,要求也较为严厉。不过,随着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推行,强调“春气之义,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因此,汉代女子改嫁现象也渐趋增多,如汉平阳公主初嫁曹时,后嫁卫青;汉元帝母初嫁冯昭仪父,再嫁郑等。
如此,在这种相对宽容的法律文化氛围之下,男女之间的情感也非常容易滋生,爱情故事也格外动人。比如,“凤求凰”的故事。司马相如,乃西汉有名的辞赋家、音乐家;卓文君,乃西汉富豪卓王孙的掌上明珠,有巴蜀第一美女之称,本已许配他人,不幸夫家短命,正守寡在家。在一次宴会上,司马相如弹了一首《凤求凰》:“凤兮凤兮归故乡,遨游四海求其凰……何由交接为鸳鸯。”就这样,美妙的弦乐打动了卓文君的心,两人一见钟情,比翼双飞。数年后,司马相如飞黄腾达、随欲纳妾,文君闻之,便作《怨郎诗》:“一别之后,二地相悬,只说是三四月,又谁知五六年……万般无奈把郎怨,唉,巴不得下一世你为女来我做男。”据说,司马相如看到诗后,非常愧疚,亲驾马车迎接妻子,从此两人再未分开。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流传千古,而《凤求凰》更是情感表达的千古佳作。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高度繁荣发展的时代,宋代由于受前代遗俗的影响,特别是唐代开放自由的风气,妇女的改嫁不但为社会风俗所接纳,甚至一些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文人对此也并无非议。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宋朝的国家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东京失守,二帝被俘,局促于东南一隅,人们的贞洁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南宋理学家朱熹曾说:“该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理不可废。”他不但认为“夫为妻纲”是人之大伦,而且极为赞赏,“孝子、顺孙、节妇的事迹”。此时,贞洁与孝悌观念也被日渐崇尚,不仅被士大夫秉持看重,连一般人也逐渐重视。
在这种忠孝贞洁的观念影响下,男女之间的情感也出现变化,情感有所压抑,爱情故事也颇为悲悯。比如“钗头凤”的故事。陆游,南宋有名的爱国诗人、词人,他和唐婉的爱情故事流传千古。两人青梅竹马,终成眷属。不想妻子唐婉为陆母所不容,碍于孝义,两人最终分离。十年之后,两人重遇于沈园,在那一刻,两人的目光胶着在一起,当时唐婉已经嫁给他人,千般滋味、万般情怀,却又不知从何说起。陆游随即在墙上题了一首词:“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这便是有名的《钗头凤》。尔后数十年,陆游经常重游沈园,思念唐婉,他对唐婉的爱恋持续了一生。
明朝,也是汉族建立的大一统中原王朝,共传十二世,这是继汉唐之后的黄金时期。在明代,理学发展到极致,朱熹的《性理大全》颁行全国,由其注释的四书成为科举考试的依据,而此时的妇女贞洁观也被强化到了极致,显示出更多的支配性。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强调子女不得有婚姻的自主权。离婚方面,《大明·户令》明令坚持“七出之条”。伴随贞节观的强化与普及,社会大众普遍以再嫁为耻。随着程朱理学的发展,明朝对纳妾范围、程序及妻妾地位都有所限禁。
此种情形下,男女情感都最为压抑,情感的自由发展最受限制,故追求理想浪漫主义的色彩便日渐浓厚。比如《牡丹亭》的戏剧故事,该剧的作者乃明代戏曲家、文学家汤显祖。他字义仍,号海若、若士、清远道人,34岁中进士,先后任太常寺博士、詹事府主簿和礼部祠祭司主事。在其多方面的成就中,戏曲创作最为突出,其中《牡丹亭》是代表作。该剧描写官家千金杜丽娘对梦中书生柳梦梅倾心相爱,竟伤情而死,化为魂魄寻找现实中的爱人,人鬼相恋,最后起死回生,终于与柳梦梅永结同心的故事。该剧文辞典雅,它最大的特色就是其浪漫主义色彩,尤其是至情化身的杜丽娘,其最可宝贵之处就在于即使其肉身已死、香消玉殒,但仍在死后执着地寻觅追求自己所坚持的爱情理想。这种至情至性的情感,代表着当时的人们对爱情的欣然向往与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