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音著协通过合同与词、曲著作权人或者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建立法律关系,统一为著作权人管理音乐作品,对外授权使用、收取使用费用等。与音著协签署一揽子协议就能一劳永逸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1. 音著协并非强制加入的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音著协本身只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所有音乐著作权人都必须加入音著协,或是所有音乐作品都必须交由音著协管理。出于种种原因,现在也不乏许多独立音乐人、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自行完成对音乐作品的管理活动。
从音著协的官网信息来看,截止2020年1月3日,其现有会员10633人,管理音乐作品1400万首,并不是所有音乐授权都可以找音著协。
2. 音著协并非管理著作权人的所有权利
是否成为音著协会员,给予音著协何种管理权利,均可通过双方的合同进行自由约定。《著作权法(2010)》给予著作权人总共16项具体权利,而从音著协官网信息来看,其管理只及于“现场表演”“背景音乐”“复制”“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情形下的那一部分,并非所有权利。并且,根据所签署的具体合同内容,不同的著作权人可能授予音著协的管理权利范围也有所差别。
从上述两点来看,音著协本身并未管理市面上的所有音乐作品,并且其拥有的管理权利范围有限,因此即使加入音著协,与音著协签署一揽子协议,也不意味着使用者可以一劳永逸,无需关心授权事宜。
授权审核还得亲力亲为,毕竟实际使用者才是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主体,而非音著协。
电视节目通常是优质内容的集大成者,作为节目的制作者,面临的授权使用事宜往往是繁琐复杂的,使用他人作品过程中存在的误区也不仅限于本文提到的这两项,期望于通过一个合同就解决所有问题显然并不实际。
法定许可并非万能的尚方宝剑,建议各电视台都能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审核流程,避免陷入侵权纠纷之中,否则费心制作的节目也可能因此风评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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