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爆红的《古惑仔》背后,其实有很多有趣的故事,本文会逐一揭晓。最精彩的,是文末,《古惑仔》编剧文隽,当年写的「古惑仔大结局」。
一、
1995年,王晶拉着刘伟强和文隽,成立了“最佳拍档”公司。
然后,将牛佬漫画《古惑仔》改编成电影。
1996年1月。《古惑仔之人在江湖》在香港首映。结果,这部烂档期的电影,大爆冷门,狂揽票房2000万。2月,刘伟强和文隽还在为赚钱狂喜时,老板王晶告诉两人,我已谈好院线,第二部需在3月上映。
当时,留给他们拍摄第二部的时间,仅有35天。可是,他们连剧本都还没有。
不管了,先找演员再说。
可没想到,因为“突然”,郑伊健没有档期。于是,他们干脆换陈小春为主演。剧情则讲一个香港古惑仔闯台湾,“过江插旗”的故事。
片名就叫《猛龙过江》。
就这样,匆忙开工后。他们辗转台湾、澳门、香港三地取景,拍摄时间总共用了14天。片场,刘伟强忙着拍摄,文隽忙着写下一场台词。演员们都是拿着刚写好的“纸片子”,匆忙记台词。
好在,克服重重困难后,《猛龙过江》如期在3月上映。首映,放在香港佐敦道的“快乐戏院”。
那天,戏院内气氛炙热,每一句台词都让观众反应热烈。文隽和刘伟强坐在戏院最后排,止不住的兴奋。
后来,《猛龙过江》票房超越第一部,达2200万港币。
二、
和上次一样,两人的“兴奋劲儿”还没降温,王晶又将他们招回公司,并告诉他们,嘉禾公司已重金买下“古惑仔”的摄制权,要求是,“第三集”必须赶在暑期推出。具体日期是6月28日,当时已是4月。
王晶还提出要求,“第三集必须比第二集更丰富,陈浩南要闯荡到欧洲!”
说到闯欧洲,刘伟强和文隽“来劲了”,因为欧洲他们很熟。早在1990年前后,他们拍摄《轰天龙虎会》时,就去过有“黑帮天堂”之称的荷兰-阿姆斯特丹。
当时,这部由刘德华、刘嘉玲主演的电影,是被“逼”着拍摄的。而幕后老板,正是有黑道背景的“蔡子明”。此人,后来做了李连杰的经纪人,再后来被枪*。改天我专门写一下这部分。
到荷兰后,文隽找到在当地相当吃得开的华人大佬“泰哥”,带着张耀扬、B哥他们,好好的在荷兰游玩了一番后,才开始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