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的律师朋友说,共有产权不能单独处置,包括单独捐献。没错,老洋房要卖一起卖,要捐一起捐,不可以单独处理其中一层。
如果江奶奶把自己那份房子捐掉,这房子确实不好出售,但问题是一开始捐献这个操作就不能实现。
其实像他们这种一房要卖,两方不肯卖的情况下,如果时间足够的话,可以交给法院拍卖的。
《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也就是说江奶奶如果早一点卖房子,发现两个外甥黑心黑肺黑心肠,可以提出要求拍卖分割价款。可惜宋爷爷没有那么多时间了。
那么有没有其他办法让两个外甥偷鸡不着蚀把米呢?也是有办法的。江奶奶可以留遗嘱将自己的房子赠予一个人。比方说赠予房似锦。如果房似锦坚决不肯卖,两个外甥非要卖,就又要走到拍卖流程。拍卖可能卖不到5000万,但是两人每个人分到1000多万还是没问题的。
还有没有更狠的办法?
有的,房似锦只要把房子租给徐姑姑,签订20年租赁合同。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个房子要卖就得带着长租合同卖,根本没人买。
可惜人善被人欺,现实中老人一定是带着痛苦和后悔离开了人世。
只能祈祷“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