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四川洪雅县男子去世后遗留下银行存款80余万元,房屋一套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
其子认为按照当地风俗,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全部遗产,妹妹作为已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于是便将父亲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
妹妹与哥哥因遗产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妹妹与母亲将哥哥和奶奶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
法院认为,妹妹和母亲作为男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具体份额为:母亲享有5/8的份额(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妹妹继承遗产1/8的份额。
实习编辑:王鑫磊 编审:蔡凯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