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爆出了一位女司机用惨无人道的手段拖行一“只”人的事件,为什么我会用“只”来称呼一个活生生的人呢?
这段话可能会被平台屏蔽,因为它有愤青的嫌疑,可我要说的是,这只是一段经过我深思熟虑的话,很残酷,可是很现实,社会上的各个角落都充斥着这种思想的人!
到底是什么思想呢?
我先说我小时候经常玩的一个游戏吧!几乎是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男孩子)都做过的游戏。
说游戏其实不准确,因为它是以残*其它生命为乐趣的一种虐*。
现在的孩子可能不知道什么叫癞蛤蟆,见都很难见到,我们小时候一到夏季,遍地都是,我们经常会折断一根柳枝或其他荆条当做鞭子,把一只只癞蛤蟆抽的头崩肚裂,肠子都会流出来,然后开心的看着它死去,然后再去寻找下一个目标。顺手还会抽打其它藏不住身形的昆虫,能不能抽的到不重要,重要的是乐趣。
它们在我们眼里根本不算生命,它们存在的意义就是被用来消遣取乐的,至少,那时的我就是这么想的。
谁会在意走路时是不是会踩死努力活着的爬虫,又有谁是无意或是有意踩死的。死就死了,谁也不会为一只死了的虫子感到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