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思礼路38号
因此,当年李显扬、李显龙分别对李光耀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显扬拆除后建公园显龙拆除后再开发后出售,出售所得捐给慈善机构
当时,李光耀同意了李显龙的建议,在2012年3月28日签署了同意书,向市区重建局申请发展,并在2012年4月17日获得批准。李光耀虽然在遗嘱中希望拆除故居,但也做好了政府不同意拆除的准备,并且接受这一“加固保留”的代替方案。
然而,李光耀去世后、宣读遗嘱时,李显扬要求立刻按照李光耀遗愿,拆除故居。

李显龙作为儿子没有不支持李光耀的遗愿,但是这件事,他回避参与,而是由部长委员会提出建议、未来的内阁说了算。
况且,现在还不是最终决定的时候,因为李玮玲还住在故居里,遗嘱提到只要李玮玲还住在里面,故居就不会被拆掉。政府也不会在这个时候作出决定。

在通常的情况下,李显龙肯定会选择把这件事诉诸法庭,因为对于滥用权力的指控即便毫无根据,也是非常严重的。这不仅是对他一人的指控,而是对于整个政府的指控。

▲新加坡国会
李显龙选择不把弟妹告上法庭,是因为这么做会损害父母的名声。而这一次,“国会今天讨论的不是李家的家事,而是有关总理和政府滥用职权的指控,而新加坡人有权了解指控的完整细节。”
就像人民行动党议员司徒宇斌说的:做出指控的人是李光耀先生的子女,也是李显龙总理的妹妹和弟弟,身份不是普通国人,这些指控显得更真实、可靠,因此在国会上回应指控是正确的,政府有必要维护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