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双又”:首“又”,这又是一篇备用稿,因此撰写时间早于发文时间未知数周期,且有可能在我们的新媒体后台已经“压箱底”几个月,但也可能只是囤了几天;再“又”,这又是一个“古早”埋坑,在多年前的网络厂牌选题下,就已经预告了会对网络DJ、网络制作人做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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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我们也需要提醒(控制)、不攻击(输出)但防(御)杠一波:全文没有一个字说网络歌手、网络歌曲、网络厂牌、网络DJ、网络制作人甚至网络红人、网络“口头协议”、网络派对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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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即便建立在双“又”的前提下,我们依不认为这个话题已经过时。为什么呢?因为“网络DJ”、“网络制作人”从来不是一种过去式。相反,它正在进入主流的一部分,甚至就像网络歌手、网络流行歌曲曾经那样,从“Online Only”席入线下——它从不只是Net-Label的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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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久很久以前…算了。还是让我们从网络歌曲、网络歌手的时代说起吧。此处故意不加双引号,应予解释。Y2K年代初,甚至有人追溯到2003年,那是被人奠定为“网络”流行歌曲和“网络”嘻哈歌曲(但主要是中式Pop-Rap)的源头,大批量“网络歌手”瞬攀华语流量之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