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叉戟》迎来大结局,
300亿元金融大案成功破获,
为这部热血警察剧画上圆满句号。
终章已至 传奇未散
“老炮儿”精神永远闪耀!
电视剧《三叉戟》聚焦“大背头”崔铁军(陈建斌饰)、“大棍子”徐国柱(董勇饰)、“大喷子”潘江海(郝平饰)三位临近退休的中年警察,讲述了他们因老同事夏春生牺牲而重聚在一起、重燃“少年梦”再次集结、*“探组”查案的故事。
顺着金融诈骗的主线,
解开历史尘封的积案,
案里案外的人情冷暖,
都在这部剧里汇集。
接下来就跟法报君一起,
顺着法律点重新捋一捋剧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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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案牵扯出一笔来路不明的资金,顺着这笔资金警察局查出了一个名叫傅鑫的副行长,但将其传唤后一直未审讯出关键信息。被传唤超过24小时后,傅鑫开始在审讯室里大吼大叫说要投诉,其律师也已到场。经侦支队队长林楠只能叫人想办法拖着,等徐国柱等人想办法。
传唤审讯的对象、方式和时间有限制吗?
传唤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因此,传唤的对象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传唤,连续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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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讨债,董虎让手下铁锹准备了一把玩具枪,用布包着假装真枪,用来装排面。董虎带人去找欠债不还的老板,与人联手设下圈套,拍下他的艳照威胁他还钱。双方争执过程中,铁锹打了这个老板,还用假枪对准他。
用玩具枪装真枪,且让他人产生误解的行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雇佣他人帮自己讨债,并给欠债人的人身带来损害,雇佣人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凡外形、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如董虎等人携带的玩具枪被认定为仿真枪,则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如不属于仿真枪,则不构成该罪。
雇佣他人帮自己讨债,并给欠债人人身带来损害,被雇佣者涉嫌故意伤害。雇佣者是否构成共犯,主要看雇佣者对于被雇佣者所委托的事项中是否存在使用暴力等方式来讨债,是否明知被雇佣者讨债方式存在暴力等过激方式,如没有证据显示雇佣者故意或纵容被雇佣者使用暴力手段讨债,则雇佣人不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雇佣人在侵权责任中应当承担雇主的责任,雇佣人与被雇佣人在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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