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隐秘的角落》第十集,张东升将普普和严良带到其过世的岳父母家中暂住。此时,观众已知张东升故意*害岳父岳母和妻子的另一种真相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张东升丧失继承权,已非徐静遗产的适格继承人。而徐静去世时,除了配偶张东升,没有其他继承人,也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故徐静无继承人。之后张东升被警察击毙,他若无继承人,其岳父母的遗产以及张东升与徐静的婚房该如何处理?
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此外,北京一中院法官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规定了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遗产情况: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给适当的遗产。《民法典》继承编采取这种多维度遗产继承方式,可以尽可能避免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出现,以促进财富传承、财产流转。
对于张东升岳父母的遗产以及张东升与徐静婚房,有没有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主张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起诉讼中,刘先生与王女士30年前再婚,婚后无子女,婚前只有王女士有一子小刘,小刘在母亲再婚时已成年。刘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表姐的女儿小曾共同生活,直至王女士去世。去年,小曾以其对王女士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为由,起诉小刘,要求继承刘先生与王女士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
法院认为,小曾虽非王女士的继承人,但在王女士晚年,小曾给予王女士生活上照料,经济上接济,精神上慰藉。尤其王女士生病住院期间缺乏自理能力,小曾在医院陪护、照顾老人,尽了相应的扶养义务,王女士去世后,小曾亦为老人办理了丧葬事宜,依法可适当分得遗产,遂判决小曾取得房屋百分之四十份额。
而剧中,张东升岳父母、张东升与徐静生前,经济独立、不依靠其他人扶养,亦未扶养其他人,故没有继承人之外的人可主张适当分得遗产。张东升岳父母的遗产以及张东升与徐静婚房无人继承,该如何处置?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由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剧中徐静并非集体所有制成员,故该房屋应当被视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由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应主要用于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那么,遗产应如何收归国有?谁代国家行使所有权?
一起案件中,“70后”陈某是某区居民,于3年前病逝,留下名下一套房屋和一些银行存款。陈某生前无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其父陈老先生和其母沈女士十多年前先后死亡注销户口。陈某死后,该区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人,以陈某名下财产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为由,申请收归国有。案由是:申请财产无主。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在法院公告栏和陈某居住地居委会公告栏发出认领上述财产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一年。期间满后,无人认领,法院遂判决陈某名下房屋及银行存款为无主财产,收归申请人区人民政府所有。
法官认为,剧中张东升与徐静婚房所在地的宁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可向法院申请将房屋收归国有,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发出财产认领公告,一年期届满后,无人认领,则判决该房产无主,收归宁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结合《隐秘的角落》的结局,可能最终普普和严良都死了,他们是记录、试图揭露真相的人,也是无意依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张东升岳父母的遗产以及张东升与徐静遗产收归国有后,可用于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公益事业发展,让更多“普普、严良”可以成为这些无主财产的间接受益人。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林靖通讯员 谷文博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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