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去爬山吗?”
“我还有机会吗?”
最近,你的朋友圈有被这些梗刷屏吗?
这些梗都来自我们今天的主角,
悬疑剧《隐秘的角落》。
电视剧《隐秘的角落》改编自紫金陈的小说《坏小孩》,影片中朱朝阳(荣梓杉饰 )、 严良(史彭元饰)、普普(王圣迪饰 )三个孩子在景区游玩时,无意拍摄记录了一次谋*,此后三个孩子和*人犯张东升(秦昊饰)的命运交织在一起。
扑朔迷离的案情,“童话”与现实的穿插,让《隐秘的角落》成为推理和烧脑的佳作。
“隐秘的角落”里究竟隐藏了什么,
不同的观众心里有不同的答案。
法报君看到的是剧中满满的法律点,
本期【追剧普法】我们一起,
顺着法律点探寻这片“隐秘的角落”。
01 录像能否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张东升带着岳父岳母去爬山时问岳父:“我还有机会吗?”岳父说他和自己的女儿徐静继续在一起,不会幸福,但张东升仍希望岳父劝一劝妻子,被岳父拒绝。随后,张东升为岳父岳母拍照时亲手将他们推下山崖。朱朝阳给普普录像时,恰好将这一幕录了下来。
录像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一般是可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的,不过录像作为技术含量成分比较高的证据类型,相较于物证与书证,更容易被技术篡改,导致失实,因此在认定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使用录像作为案件证据,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如果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还应当进行鉴定。
02
同父异母的妹妹坠楼,
朱朝阳如果是“见死不救”要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