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项苏农
一、项县令审鹅明朝人宁静子在《鼎镌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简称《详刑公案》的短篇公案小说集中,记录了一个“项县尹断二仆争鹅”的故事:
说的是在福建省的同安县,有一天傍晚时分,突然涌进来一群人,这群人中的两个人,互相指责对方偷了自己的鹅。
面对这只身形很是硕大的白鹅,一个名字叫长财的佣人,首先说这只鹅是贺寿礼品,是他住在城里的主人,吩咐他将的这只鹅,去送给其住在乡下的岳父母。另一个名叫招禄的人,接着说他是放鹅人,专门以养鹅为业,这一只鹅明明就是他放的鹅。
当时同安县的县令姓项,他看见天色已晚,就对这两个人和其他旁观人说:“这一只鹅先放在这里,你们各自先回去吧,明天早晨再来县衙听审领鹅吧。”
第二天早上,项县令升堂后,就对着众人说堂下的这只鹅,归属于养鹅人招禄。
长财就当庭喊冤:“青天大老爷啊,我冤枉啊,这只鹅明明是我的,你怎么能把鹅判给他呢?”
在场旁听的昨天那些人,心里也在嘀咕:是啊,案件审也没有审,有什么理由要把这只鹅断给他呢?难道就因为他是养鹅的人吗?
“你问的好,我来告诉你吧”,项县令微微一笑:“你们家住在城里,如果喂鹅的话,一定是用粮食来喂鹅的,他养鹅的人住在城外,养的鹅都放在田里,吃的都是草啊菜啊。”
项县令继续说道:“你看看堂下鹅拉的屎,是不是都是青颜色的?”他的原话是:“鹅食粟谷,撒屎必黄;如食草菜,撒粪必青,今粪皆青,你何故混争?”
故事的结尾是;“鹅给还禄,喝左右重责二十板赶出。”
二、傅琰审鸡吾爱传季圭,为事求端倪。
群愚亦智诈,不辨袪厥迷。
感深卖针媪,腼以食豆鸡。
一县称神明,鼠辈榛其蹊。
写出上面这首名叫《七爱诗赠程乡令赵君▪齐山阴令》诗的人,是宋朝人蒲寿宬,他字镜泉,号心泉,别号法石,曾经在南宋咸淳七年至咸淳十年(1271-1274)期间,任广东梅州知州。
他同时还是一个著名的诗人,特别擅长写词,著有《心泉学诗稿》。 另外,他还有一个在宋史中很有名的因叛宋降元的弟弟叫蒲寿庚。
令人惊讶的是,取得如此巨大人生成就的这么一个人,竟然是一个标标准准的西域人,准确的说其祖先是阿拉伯人。之所以以蒲为姓,据日本学者藤田丰八考证,蒲乃阿拉伯语Abu的译音。
著名历史学家、被称赞为“国宝”的陈垣先生,曾经称赞蒲寿宬“足开有元一代西域人华化之先声。”
蒲寿宬这首诗中的“腼以食豆鸡”一句,说的就是下面这个案件:
在南朝的刘宋朝期间,有一天上午,在山阴县(今天的浙江绍兴)有两个人为一只鸡的归属,发生了争吵。正在他们相持不下之间,旁边就有人说:“你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还不如去见官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