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当然可以提副科。
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各地进展不同,大多数地区的事业单位,按照“三定方案”(有的地方为了跟党政机关区别,称为“九定方案”,其实是一回事)规定,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以上的单位,事业人员和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一样,都是由组织部管理,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级别,提拔任用。比如单位“三定方案”规定,单位为正科级,设一正两副,正职为正科级,副职为副科级,在这种单位,事业人员就可以通过提拔任用,担任副科级或者正科级干部。
按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事业单位,因为事业单位改革进度不同,分为三种这种情况:一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实行这种管理模式,即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都是由组织部门考察任命的;第二种模式是只有综合管理类事业单位能够任命副科级以上干部;第三种模式则是只有参公事业单位能够任命副科级干部。
不能任命副科级干部的,是指实行了“全员聘用制”管理改革的地区,或者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种模式进行管理。管理岗位实行十级职员制,最低为管理十级,对应公务员职级中的办事员;管理九级,对应科员;管理八级对应副科依次类推,最高为管理一级。事业人员管理岗位按职员级别晋升,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按照科员、乡科级副职(副科)、乡科级正职(正科)等职级晋升,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直接提拔为参公事业单位或者党政机关的领导职务,并登记为公务员。只有在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实职两年后,如果年龄不超过40岁,才可以通过调任或者晋升的方式,到参公单位或者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并过渡登记为公务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