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以前看书,随看随忘。后来觉得,看一本书,还是记下一点故事梗概,以作备忘,这样或许能够战胜看书时相伴共生的遗忘。
这未尝不是一个读书的好办法。
这个习惯多少年就承继下来了,觉得是一个不错的读书方法。
平时晚上休息前,读一本书,然后用铅笔记下所读的内容梗概,第二天,可以看一下梗概,继续再一次阅读的进程。
一本书读下来,留下备忘的记录,日后再查书中的相关内容时,也能帮助记忆。
只是读书会不求甚解,有时记下来的梗概肯定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但大体能够帮助记忆起当时阅读的内容。
总的来说,还是弊大于利吧。
《乱世佳人》读的是上海译文出版社的版本。当年是折价买来的书,一直没有读过,这一次读完了,写下了一个梗概。
日后陆续把这些读书梗概发在这里,用作备忘吧。有些理解错误的地方,也希望有意的读者给予指正与批评。
第一部1、 斯佳丽和邻居家的孪生兄弟聊天,这两人被学校开除,不敢回家,近来追斯佳丽。与斯佳丽分别后,两人议如何逃避母亲责备,等天黑了再回家。
这个开头非常平淡,但是作者却写了无数遍,因为作者在写作她一生中唯一的一部小说时,是先写结尾,后写开头,这真是一种奇怪的写法。
这样倒过来写作,导致开头部分一直没有一个好的起点,作者就这么翻来覆去的写,最终写成了这么一种令人看了昏天黑地的开头。
美国小说不像俄罗斯小说那样,喜欢在开头部分,来一段风景描写,迅即地把读者带到特定的情境中。
美国小说注重描写人物关系,而小说开始时,人物蜂涌般地一窝蜂出场,就被作者安排进犬牙交错的人物关系描写中,令人摸不着头脑,读起来非常困难,所以读美国小说,往往在开始部分就被美国小说给带到五里云雾之中。
但读下去,便会发现后面的人物线索非常单一,描写心理非常深入。像《乱世佳人》这样的小说,读到最后,会感到作者在小说中穿*非常鸡汤的励志企图,犹如一本通俗小说那样。
从《乱世佳人》写作时,写下的几麻袋手稿的艰辛情况来看,中国青年才俊作家韩寒一次性写成《三重门》,而且原稿上,看不到一句修改的痕迹,不打自招地说明了一个违背文学创作规律的真相,这也是韩寒日后跌下作家神坛的原因。
2、 斯佳丽等来父亲,父亲证实了村里的土豪阿希礼的婚礼事,看出女儿有心仪之意,劝她不要妄想,可找其他家族的人。两人一起回家,母亲出去为人治病。
3、 回顾父亲娶了年龄小很多的母亲,移到佐治亚州,培养斯佳丽的淑女风范。
4、 斯佳丽家中吃饭,女佣埃米*,不知其父,父亲讨论要开除家里的监工,也就是与女佣有私情关系的男人乔纳斯。斯佳丽决定在派对上与别的男人调情,以逼迫阿希礼向她求婚(少女天真的好胜心态)。
5、 一家人去参加阿希礼的订婚,路遇邻居塔尔顿太太带四子同去,聊天,谈及阿希礼的近亲结婚颇有害(不断丰富人物。)
6、 斯佳丽向阿希礼求婚,阿拒绝,斯佳丽大恸,为报复向查尔斯(阿希礼妹妹之情人)调情,这时候,传来林肯组军攻打南方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