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佳茶厂被骗后续,顾佳知道茶厂被骗后挽救损失了吗

首页 > 娱乐 > 作者:YD1662024-06-24 07:34:00

都市情感热播剧《三十而已》爆红网络,人设好、口碑佳,几乎每一集都有爆点,让观众欲罢不能。为了让儿子进好幼儿园,为了化解丈夫公司危机,为了更好的生活,顾佳奋力挤进贵太太圈。因为经济实力差距太大,她和太太圈格格不入,最终激发了她的事业心。听说李太太想要出售茶厂的时候,她在没有实地考察的情形下,匆忙的签下合同,买下了茶厂。但殊不知,李太太的茶厂本身就是烂摊子,存在估值数据造假、有机标资质过期以及追诉案件等问题。

按照常理,这么大额的交易,在被骗后,会选择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顾佳却将这次的经历作为一次“学习”,被骗当做“学费”,为什么顾佳没有选择起诉李太太?

顾佳与李太太签订了茶厂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太太将茶厂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顾佳。从合同签订的背景来看,该合同是顾佳在匆忙之下签订的,顾佳相对而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份合同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对于合同内容,顾佳因为没有很大的话语权。虽然,剧中没有涉及合同的具体内容,但很有可能没有约定较为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即使起诉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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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公司价值的评估应该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而且,评估公司一般是由双方共同选定的。对于公司估值数据造假,李太太完全可以将责任甩锅给第三方公司,将自己置身事外。另一方面,虽然公司估值是交易价格的重要依据,顾佳与李太太之前交易价格肯定是远低于估值价格的,要不李太太怎么会让顾佳认为自己是“捡便宜”,不经实地考察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公司估值作假是否构成违约,对茶厂转让价格影响有多大就非常难以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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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厂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交付茶厂的所有权、经营权,有机标资质是附随茶厂一并转让给顾佳的。作为一项附随义务,本身就不能独立存在,需要依附茶厂而存在。另外,有机标资质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完全可以再次申请认证,只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在茶厂估值中,有可能第三方公司已经将有机标资质过期考虑在内,估值已经做了适当的降低。当然,也不能排除在沟通协商合同时,有机标资质未过期,在办理转移手续后,才过期的情形。因为有机标资质的附随性,李太太完全可以以在协商时顾佳已经知晓,公司估值已经考虑,甚至说在转让价格上已经做了让步等为由予以反驳,顾佳则缺乏有效的证据证明李太太是恶意隐瞒资质过期这一事实,所以胜算不大。

顾佳茶厂被骗后续,顾佳知道茶厂被骗后挽救损失了吗(3)

我国的法律没有追诉案件的概念,剧中涉及的追诉案件很有可能是指茶厂涉及官司,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茶厂的追诉案件还没有判决结果,那么李太太凭一句“谁说官司一定会输”就能有效反驳。如果追诉案件已经判决,茶厂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是否已经体现在估值报告中,是否已经在交易时进行减价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李太太本来就告诉顾佳茶厂在亏损,这些因素是不是可以归咎于茶厂亏损的理由,如果是的,那么顾佳在明知的情形下仍然购买,是不能追究李太太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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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李太太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茶厂交付给顾佳,所以其不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为。那么,顾佳如需追究李太太的违约责任,则需要证明李太太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但是,茶厂转让合同中是否对公司的估值、有机标资质、追诉案件等有明确的约定是未知的。同时,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顾佳如果认为李太太违约,应该要向法庭提交充分的证据。很明显,顾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估值造假是李太太所为,而另外两个问题对于合同的主要义务影响不大,追诉成本较高,而且很难证明李太太存在恶意隐瞒的事实,单独起诉也可能得不偿失。

最后,根据剧中的人设,顾佳作为优秀的、独立的“全职太太”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没有过不去的坎,人生字典里没有失败二字,如果选择起诉,则意味着承认自己失败,所以她宁可选择咬碎牙往肚里吞,也不起诉李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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