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6期
感谢铁爱花老师赐稿!
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摘要:宋代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是一种较突出的社会现象,不仅关系女性自身及其家庭生活,也是官吏仕宦生涯中不可忽视的部分,从而受到国家重视,出现种种制度上的约束与规范。宋代国家对官吏游宦携带家属的规范、管理及相关举措,为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与约束。在生活实践层面,宋代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十分常见,主要有随父、随夫、随子以及随同其他亲属宦游行旅等不同类别。宋代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既是一种女性自身及其家庭生活的实践,也与官吏仕宦、制度文化等密切相关,具有特定文化意涵与时代特征。
关键词:宋代;女性;行旅;随亲宦游
作者简介
铁爱花,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宋史、社会史、性别史。
在传统文化发展成熟的宋代,晁补之曾说:“生男自有四方志,女子那知出门事。”[1]陆游称:“士生始堕地,弧矢志四方,岂若彼妇女,龊龊藏闺房。”[2]都感慨女性囿于闺闱的生活状态。长期以来,学界亦从不同角度对宋代女性在“家内”或“闺闱”之内的生活进行了深入探讨,[3]而对宋代女性在家外空间的活动关注不足。事实上诚如学者所论,“空间”与“家”是人类经验的两极,表征动与静、游与息、未知的将来与具体的目前种种两级,二者同为人生不可或缺的要素。[4]诸多文献记载亦显示,宋代各阶层女性走出闺闱,投身家外空间的行旅活动很普遍。[5]其中,宋代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即是一种较突出的社会现象,不仅关系女性自身及其家庭生活,也是官吏仕宦生涯中不可忽视的部分,从而受到国家重视,出现种种制度上的约束与规范,成为一个涉及宋人家庭、社会乃至国家层面的问题,值得深入发掘和讨论。[6]因此,本文拟聚焦于女性闺闱之外的移动空间,从制度与生活层面对宋代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进行考察,以期从一个特定角度丰富我们对宋代女性生活、官吏游宦生涯及相关制度文化的认识。
一、宋代国家对官吏游宦行旅携带家属问题的管控
从唐到宋,伴随科举取士制度的发展,官吏本籍回避政策的日趋严格[7],因科举、仕宦、谪贬等因素离开家乡、游宦行旅成为官吏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在重视孝道和敦亲睦族伦理的宋代社会,一般而言,官吏游宦携带父母、妻子等家属,乃是正常之举,国家也有在此方面对官吏进行约束管控的诏令和举措。王称《东都事略》记载,北宋太宗朝同知枢密院事刘昌言,留置母妻于乡里,十年不迎侍,太宗闻之惊叹,诏令迎归京师。[8]泉州人陈靖为秘书丞,留母妻在别墅,“闻太宗令(刘)昌言迎侍,靖遽告归。其母恋乡里,爱他子,不肯随,靖但迎妻子而已。太宗讶之,因下诏告谕文武官父母在远地,并令迎侍就养”。[9]《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太宗至道元年(995)诏“御史台告谕内外文武群官,应父母在川陕、漳泉、福建、岭南等处,并令迎侍就养”。[10]太宗朝诏令官员迎侍父母,在一定意义上为宋代官吏游宦中侍养父母、携带家属树立了祖宗法度。
宋代对某些不能迎侍父母亲属的官吏,有时会予以制裁。仁宗庆历八年(1048)十一月“虞部郎中、知涟水军逢冲责授安化副使,不签书事”,原因即在于“冲母老,不肯去乡里,而冲辄迎妻母之官,为御史所弹”。[11]神宗元丰三年(1080)“诏太常博士王伯虎放令侍养。以御史何正臣言伯虎委亲闽南已八九年,独与妻孥游宦京师,伏望永弃田里,以戒天下之为子者”。[12]王伯虎遭到弹劾罢职,同样是因未能奉母赴官。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正月亦下诏,“应百官有亲年已高而不迎侍及归养者,令在外监司按劾,在内令台谏纠弹”。[13]
按照宋朝惯例,“守臣无得越境”,地方郡守自然也不能越境省亲,但在孝宗时“有为湖、广总领者,其母老,请用季春至湖州迎侍,上亦许焉”。[14]在某些情况下,有些官吏甚至宁可弃官,也要奉养父母。如《吴郡志》记载,范世京为皇祐五年(1053)进士,历和州历阳令,其父范师道守明州,“世京弃官侍养,曰:‘人子事亲之日少,事君之日多,宁可旷时失定省?’父丧,扶护归乡,垢面跣足,昼夜哀号,行路为陨涕”。[15]如上法令和事例,都反映出宋代强调孝道伦常、重视家庭观念的事实,这也成为宋代官吏游宦中携带家属的内在动因。
不过,在长达三百多年的宋代历史上,由于特定时代及地域等因素,国家在官吏游宦携带家属问题上的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因时、因事、因地制宜,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制度性变化。如宋代在特定时期,像蜀中、广南、河东等缘边地区,朝廷针对官吏游宦携带家属常有某些禁令,不许家属随从官吏行旅。叶梦得记载,“国初,西蜀初定,成都帅例不许将家行。蜀土轻剽易为乱,中朝士大夫尤以险远不测为惮。张乖崖出守还,王元之以诗赠云:‘先皇忧蜀辍枢臣,独冒干戈出剑门。万里辞家堪下泪,四年归阙似还魂。弟兄齿序元投分,儿女亲情又结婚。且喜相逢开口笑,甘陈功业不须论。’自庆历以来,天下乂安,成都雄富,既甲诸帅府,复得与家俱行,无复曩时之患”。[16]魏泰也记载,“自王均、李顺之乱后,凡官于蜀者,多不挈家以行”。[17]可见,在北宋初期,由于蜀中刚刚平定战乱,社会局势在短期内还难以安定,所以官吏往往不愿意宦游蜀中,朝廷则为稳定局势,规定官吏赴任成都守帅之际不许携带家属。《宋史》记载,“川峡、闽、广,阻远险恶,中州之人,多不愿仕其地。初,铨格稍限以法,凡州县、幕职,每一任近,即一任远。川峡、广南及沿边,不许挈家者为远,余悉为近”。[18]据此,在宋初,除了川峡之外,在广南及其他沿边地区,也有不许官吏携带家属游宦赴任的禁令,当然,仍以蜀中最为突出。
对某些违禁携带家属赴任边地的官吏,一旦朝廷觉察,往往会有严厉处分。如太宗时期,荣州司理判官郑蛟“冒禁携妻之任”,适逢蜀中李顺起兵,其部下田子宣攻陷城邑,而郑蛟捕得之,“知梓州张雍奏其事,上命戮蛟”,并申诏:“剑南州县官,不得以族行。敢有妄称妻为女奴,携以之官,除名。”[19]林天蔚先生研究宋代四川特殊化问题时,亦注意到这一现象,认为宋政府不许任职四川者挈家随行,盖因其特殊的地理格局,距首都距离远,物产丰富,易形成半独立割据状态,若官吏在四川有不法行为,犹可监禁其眷属。[20]这种状况,基本持续到真宗朝蜀中安定繁华之后才开始解禁,发生较大改变。真宗景德元年(1004)正月,朝廷大赦,诏“川、峡、广西路官自今听携家之任”。[21]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正月上封者言,“自今文武官授川峡任,其家属有所依而辄携赴者,请不许首罪”,朝廷从之。[22]仁宗景祐元年(1034)二月诏“川峡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听泊家邻路而岁一过之,毋得过十日”。[23]神宗元丰五年(1082)十二月“诏川峡四路不得将家属赴任法,其除之”。[24]宋朝历代法令显示,自真宗、仁宗朝以降,宋代官吏赴蜀中游宦之际携带家属已不再是违禁之事。
值得注意的是,也正是自真宗朝开始,随着宋辽发生战事,与辽接壤的重要地区河东路又成为军事敏感地带,因此宋代国家禁止官吏游宦中携带家属的政策重点转向了河东路。真宗天禧三年(1019)七月诏,“河东路不许携家赴任,州军有官员挈家在彼者,并令遣离本任”。[25]这也正说明了宋代国家对官吏游宦携带家属问题的管控,是随历史时代及地缘政治等因素变化而发生动态变化的。
除了宋代对官吏游宦携带家属问题管控的地域性差异与时代差别外,宋代对某些特定类别官吏的相关管控政策也值得关注。如太宗朝规定,“监军不许挈家至任所”,太平兴国初有亳州监军王宾,“妻妬悍,宾不能制”,其妻犯禁,擅至王宾任所亳州,王宾“具白上,太宗召其妻,俾卫士捽之,杖百”,其妻因此致死。[26]可见,太宗朝对擅自至监军任所的家属,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哲宗元祐四年(1089)十一月诏“今后将、副、押队差往别路权驻扎者,家属不得与兵将同行,须候将、副、押队押兵已起离本处半月后,方得般家前去。回日准此”。[27]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也规定,“诸巡检不得辄勾保户及以捕巡为名迎送。即因巡捕,不得以家属自随”。[28]总体来看,与宋代某些时期对游宦沿边州军官吏携带家属问题管控严格相一致,宋代对军官行旅携带家属问题的管控较一般官吏更加严格,这当与朝廷防范武人割据叛乱及其关涉国家安全稳定等密切相关。
宋代官吏游宦携带家属,国家在帮助搬取官吏家属行李等待遇问题上也有相关规定,体现出较明显的阶层差异性。一般来说,官吏出行赴任,国家会派遣吏卒帮助搬取家属行李。《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诸职事官初到职,家属在外,家属谓本家人合随己者,许差厢军般取”。[29]又规定,“诸之官愿留接人于到任后取家属或行李者听。仍先具人数报应差人处”。[30]“诸在外任,许差人取送家属或行李,一任累差不得过乘船接送人之半,通引官及茶酒司之类不差,乘船不应差人者,不得过接送六分之一。再任者别差,仍依接送人法。应差禁军为马军者,差厢军”。[31]可见,无论官吏与家属是一同出行还是家属延后出发,也无论官吏是新任还是再任,国家均规定可有相应人员帮助官吏搬取家属行李。当然,不同职务级别的官吏,国家帮助搬取其家属行李的相关待遇是有区别的。《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诸宰相执政官般取家属行李及前宰相执政官应给座船者,并不拘只数”。[32]又规定,“给船:在京见任官取送家属,大学士以上,座船二只;待制以上,座船一只”。[33]在帮助官吏搬取家属的吏卒分配上,也根据官吏级别的不同而有人数的差异。《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职事官船取家属人,部辖在内,权六曹侍郎以上,五十人;左右司郎中以上,四十人;侍御史以上,三十人;监察御史以上,二十人;职事官般取家属应差人而乘船者,三分之一”。[34]显然,国家在分配搬取官吏家属行李的座船以及吏卒数额上,都存在明显等级差别。
宋代国家对官吏游宦中丧亡,其遗留家属如何处置的问题也有相应规范。一般来说,宋代官吏游宦过程中死亡,国家会派遣公人护送其家属还乡。在宋代各种文献中,保存有不少这方面的诏敕法令。兹列表示例如下:
宋代国家遣公人护送游宦中丧亡官吏遗留家属问题示例表
时间 | 相关诏敕法令 | 资料来源 |
真宗咸平六年(1003) | 诏命官迁谪岭南亡殁者,并许归葬,官给缗钱,如亲属年幼,差牙校部送至其家。 | 王栐撰,诚刚点校:《燕翼诒谋录》卷5 |
真宗天禧二年(1018) | 诏命官、使臣任满及移徙后身亡,其家属无托,不能还乡里者,委所在官司令人护送,无令失所。 |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1,真宗天禧二年夏四月壬午 |
仁宗天圣年间(1023-1032) | 诸在任官身丧,听于公廨内棺敛,不得在厅事。其尸柩、家属并给公人送还。其川峡、广南、福建等路死于任者,其家资物色官为检录,选本处人员护送还家。官赐钱十千,仍据口给仓券,到日停支。以理解替后身亡者,亦同。 | 《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丧葬令第29 |
仁宗嘉祐六年(1061) | 诏岭南官吏死于侬(智高)贼,而其家流落未能自归者,所在给食护送还乡。 |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3,仁宗嘉祐六年四月辛酉 |
神宗熙宁九年(1076) | 诏:“宣抚司所至访求死事文武官家属流寓无归者,指挥州县安存,愿还本贯者差人津遣。” |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7,神宗熙宁九年九月己卯 |
神宗元丰五年(1082) | 诏:“鄜延路没于王事,有家属见在本路,欲归其乡里者,给赙外,其大使臣以上更支行李钱百千,小使臣五十千,差使、殿侍三千,其余比类支给。” |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31,神宗元丰五年十一月戊子 |
宁宗庆元年间(1195-1200) | 诸宗室任外官将,宗室行而身亡事故,有寡妇及孤遗无年二十以上子孙者,所在官司依接送法,差人津送赴大宗正司。 | 《庆元条法事类》卷10《吏卒令》 |
宁宗嘉泰三年(1203) | 南郊赦文:“二广州县小官冒瘴而死者,家属扶护旅榇,不能归乡,实可矜悯。除广东已于广州置接济库,桩积钱米,遇有事故官员家属赴经略司投状,除结仓券外,更支给路费,以济其归。……所有家属愿出广者,仍令逐州津遣。其仕宦家属因而流落,不能出广,甚至子弟为奴仆,妻女为娼婢,深可怜悯。自今赦到日,许经所在州军自陈,日下释放,仍令本州津遣。” | 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25 |
据上表可见,宋代官吏游宦中不幸丧亡,国家会遣公人护送其家属还乡,也会给予一定钱物资助其家属的生活。不仅制度如此规定,史籍中亦有相关事实的记载。如真宗咸平五年(1002)二月右谏议大夫王子舆赴长春殿奏事,“疾暴作,仆地,命中使掖之,至第而卒。上甚悼焉,赙赠加等,以其子道宗方幼,诏三司判官朱台符检校其家。子舆止一子,而三女皆未笄。道宗寻卒,家属寓居楚州,子舆妻刘还父母家,子舆犹旅殡京畿。后五年,从弟上言愿借官船载柩还乡里,鬻京师居第,以钱寄楚州官库,备三女资送,上怜而许之”。[35]刘斧记载,“范文正公镇越,民曹孙居中死于官,其家大窘,遗二子幼妻,长子方三岁。公乃以俸钱百缗赒之,其它郡官从而遗之,若有倍公数。公为具舟,择一老吏将辖其舟,且诫其吏曰:‘过关防,汝以吾诗示之。’其诗曰:‘一叶轻帆泛巨川,来时暖热去凉天。关防若要知名姓,乃是孤儿寡妇船。’”[36]宋朝历代诏敕法令与相关史实显示,官吏游宦中丧亡,国家会遣公人护送其家属还乡,也会给予一定钱物资助其家属的生活,体现出国家对官吏及随亲宦游家属的优恤政策。
当然,此项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情况有时也并不理想,相关文献史料即显示,实际上宋代仍有不少官吏游宦中的遗留家属未能享有公人护送或国家资助的待遇,从而陷入困境,甚至流落失所。如苏轼记载,哲宗元祐中,知隰州刘季孙“卒于官所。家无甔石,妻子寒饿,行路伤嗟。今者寄食晋州,旅榇无归”,“死未半年,而妻子流落”。[37]又如雅州掾某卒于官,其妻女无资扶丧柩归葬,遂鬻女以助资装。[38]有士人张云卿,其父谪官,死于和州,“贫不能归,因寓其丧。云卿奉其母归洛,贫甚”。[39]孝宗淳熙五年(1178)广西经略安抚使周自强上奏指出,“入广官员殁于官所,孤遗扶榇以归,所至州县略不加恤”。[40]如上事例都显示,宋代国家虽然有护送资助官吏游宦中遗留家属的政策,但这项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情况有时并不到位。
向上滑动阅览注释
[1] 晁补之:《芳仪怨》,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第19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2805页。
[2] 陆游著,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卷11《鹅湖夜坐书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916页。
[3] 相关研究成果,如柳立言《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新史学》第2卷第4期,1991年);刘静贞《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社会秩序理念》(《宋史研究集》第25辑,台北:“国立”编译馆,1995年,第95-141页);〔日〕柳田节子《宋代妇女的离婚、再嫁与义绝》(田余庆主编《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陶晋生《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1年);张邦炜《宋代婚姻家族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邓小南《“内外”之际与“秩序”格局:兼谈宋代士大夫对于<周易·家人>的阐发》(载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97-124页);〔美〕伊沛霞(Patricia Ebrey)著,胡志宏译《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铁爱花《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等。
[4] 高彦颐:《“空间”与“家”——论明末清初妇女的生活空间》,《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3期,1995年,第21页。
[5] 铁爱花、曾维刚《旅者与精魅:宋人行旅中情色精魅故事论析——以<夷坚志>为中心的探讨》(《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1期,第139-154页),铁爱花《宋人行旅中情色诈骗问题探析》(《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7期,第112-118页)、《宋代女性行旅风险问题探析——以女性行旅遇劫为中心》(《浙江学刊》2015年第1期,第58-66页)、《宋代女性行旅风险问题续探》(《浙江学刊》2016年第4期,第39-50页)、《闺闱之外:宋代女性游览活动探析》(《江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生计流动:一种宋代女性行旅活动的历史考察》(《苏州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第176-183页)等文,曾探讨宋人行旅中可能遇到的情色问题以及宋代女性的行旅风险、游览活动、生计流动等问题,发现宋代社会流动性大,女性是行旅活动中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从一定角度反映出宋代女性行旅活动的广泛性与普遍性。
[6] 甘怀真《唐代官人的宦游生活——以经济生活为中心》(《第二届唐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5年,第36-60页)、胡云薇《千里宦游成底事,每年风景是他乡——试论唐代的宦游与家庭》(《台大历史学报》第41期,2008年6月,第65-170页)从社会经济与家庭生活等角度考察了唐代官员的宦游生活及其与家庭的关系。而以女性为主体,考察女性随亲宦游行旅活动的研究尚不多见。
[7] 参见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20-327页。
[8] 王称:《东都事略》卷36,《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40页。
[9] 王称:《东都事略》卷36,《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40页。
[10]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太宗至道元年夏四月庚寅,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812页。
[11]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5,仁宗庆历八年十一月壬戌,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3975页。
[12]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9,神宗元丰三年闰九月丁酉,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7494页。
[13] 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77之27,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4146页。
[14] 李心传撰,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8《郡守越境省亲》,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65页。
[15] 范成大:《吴郡志》卷26,《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90页。
[16] 叶梦得撰,宇文绍奕考异,侯忠义点校:《石林燕语》卷7,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00-101页。
[17] 魏泰撰,李裕民点校:《东轩笔录》卷10,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0页。
[18] 脱脱等:《宋史》卷159《选举志》,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721页。
[19] 脱脱等:《宋史》卷159《选举志》,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722页。
[20] 参见林天蔚《宋代史事质疑》第6章《南宋时强干弱枝政策是否动摇?——四川特殊化之分析》,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78-181页。
[21]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6,真宗景德元年春正月丙戌朔,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224页。
[22]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4,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春正月戊戌,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914页。
[23]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4,仁宗景祐元年二月甲寅,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2669页。
[24]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31,神宗元丰五年十二月庚申,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7985页。
[25] 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3,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502页。
[26] 脱脱等:《宋史》卷276《王宾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9409-9410页。
[27]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35,哲宗元祐四年十一月辛卯,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0489页。
[28] 《庆元条法事类》卷8《职制令》,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第93页。
[29] 《庆元条法事类》卷10《吏卒令》,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第119页。
[30] 《庆元条法事类》卷10《吏卒令》,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第119页。
[31] 《庆元条法事类》卷10《吏卒令》,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第119页。
[32] 《庆元条法事类》卷11《辇运令》,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第140页。
[33] 《庆元条法事类》卷10《辇运格》,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第120页。
[34] 《庆元条法事类》卷10《吏卒格》,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第120页。
[35]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真宗咸平五年二月庚午,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114页。
[36] 刘斧:《青琐高议》前集卷4《名公诗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48-49页。
[37] 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35《乞赙赠刘季孙状》,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89页。
[38] 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2《时邦美乃父生子阴德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26页。
[39] 邵伯温撰,李剑雄、刘德权点校:《邵氏闻见录》卷19,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09页。
[40] 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32之25,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4755页。
二、宋代女性随亲宦游行旅的主要类别
从制度与法律层面来讲,宋代国家对官吏游宦携带家属的规范及相关举措内容丰富,为仕宦之家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与约束。从生活实践层面来看,在宋代,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十分常见,情形亦较为多样,主要有女性随父、随夫、随子以及随同其他亲属宦游行旅等不同类别。
(一)随同父亲宦游行旅
在宋代,女儿随父宦游是仕宦之家女性行旅活动的一种常见方式。如《宋朝事实类苑》记载,仁宗天圣年间,“有女郎卢氏者,随父往汉州作县令,替归,题于驿舍之壁,其序略云:‘登山临水,不废于讴吟,易羽移商,聊缘于羁思,因成《凤栖梧》曲子一阕,聊书于壁。’”[1]《墨客挥犀》记载,“大庾岭上有佛祠,岭外往来题壁者鳞比。有妇人题云:‘妾幼年侍父任英州司寇,既代归,父以大庾本有梅岭之名,今荡然无一株,遂市三十本,植于岭之左右,因留诗于寺壁。’”[2]侍郎陈橐之女,为会稽石氏妇,生一男而石生病卒,“未几,其父帅广东,挈以俱往”。[3]楼钥记载其母汪氏,“幼而敏悟,五岁从外祖教授雄州,历历能道河朔所见,及边上风物骑射之详”。[4]孝宗淳熙中,“有官人赴利州路县宰,自房陵金州西上,到洋川界,地名石玉子。一女坠轿,堕于栈道崖中,知不复可救,举家拊膺顿足,恸哭而去”。[5]孝宗乾道末年,赵洪知绥阳县而死,“归资为盗所掠,其女流落行乞于蜀中”。[6]杨万里记载,范成大有爱女,“年十有七,绍熙壬子(1192)五月,从公泛舟,之官当涂。至公舍得疾,旬日而逝”。[7]卫泾记述,其第二女安娘,自幼随之宦游,十岁时伏暑中风,宁宗嘉定初卫泾罢政而归,时值盛夏,安娘于“舟中再冒暑毒,还舍旬浃,疾作,遂殁,年止十二”。[8]此类事例,可见在随父宦游行旅的路途中,女性在获得亲情照顾的同时也能览胜观物,体验风俗,开阔视野,获取新知。但由于旅途莫测,宋代女性在随父宦游行旅的过程中也可能遭遇失足坠崖、流落行乞、患病身亡等风险。
(二)随同丈夫宦游行旅
宋代仕宦之家女性随同丈夫宦游行旅十分普遍。宋人李新说,“屠沽儿岂无杯盘,市道儿岂无衣食,相与至白首,懵然不知天下有佳事”,“但为书生妇,亦有快乐时”,李新所谓“快乐时”,便是指仕宦之家女性随同丈夫“游宦所及其美处”之乐。[9]宋代女性随同丈夫宦游行旅,为女性提供了远途行旅,了解异地风土人情的机会。如欧阳修妻薛氏“从公涉江湖,行万里”。[10]苏轼妻王弗“从轼官于凤翔”。[11]范纯仁以散官谪永州,其妻王氏“随至永州”。[12]王珪叔母狄氏随夫宦游,王珪称“叔父奔走小官,尝游江淮以蔇于五岭之南,夫人衣敝衣,食粝食,积十余年,未尝以声利动于中”。[13]李之仪因贬谪南迁,其妻胡文柔“相迎于御史府……遂同涉间关,止旅邸……历深山大泽,夫妇形影相携”。[14]王十朋记载其妻贾氏随同自己“宦游于越,入仕于朝,出守饶、夔、湖、泉四州,贤而有助”。[15]陈亮叔父陈严起“晚得一官,将就食于广东部使者之麾下,冒寒挈妻子而行”。[16]文林郎李端修妻周氏从丈夫宦游,极“登临选胜”之乐。[17]黄由帅蜀,其妻胡氏同行,二人游黄州东坡雪堂,赋诗题壁,其乐融融。[18]楼钥为伯母冯氏撰祭文称,“季父游宦,十年秉麾。夫人从行,鱼轩生辉”。[19]舒岳祥记载其妻王氏“中年从予宦湖浙,稍有登览之胜,自谓得林下风致,逸乐不在多取也。晩归东浙,历诸名山,殆有神游之意”。[20]林延龄妻邵氏,“从宦四方,览西湖、荆溪、秦淮之胜,及亲宾往还,随事赋长短句”。[21]
当然,由于古代行旅交通不便,也有一些女性在随夫宦游的过程中遭遇种种风险,甚至命丧他乡。如赵鼎臣记载其季妹赵氏嫁于张子义,“从其夫官州县”,“子义既宰贵溪,季妹暴得疾”,病故于张子义宦所。[22]程颐母侯氏随夫“官岭外,偶迎凉露寝,遂中瘴疠。及北归,道中病革”。[23]朱彧记载,“广南食蛇,市中鬻蛇羮,东坡妾朝云随谪惠州,尝遣老兵买食之,意谓海鲜,问其名,乃蛇也,哇之,病数月,竟死”。[24]许景衡之妹,因丈夫辛某罢官,随夫归乡,舟船遇惊涛巨石,其妹葬身江水。[25]通判黄达如次女,南宋绍兴中从其夫祝生赴衡山尉,溺死于江。[26]蜀人费枢之女嫁于右宣教郎张珖,尝随夫自楚归蜀,上忠州独珠滩,舟触石,险至溺死。[27]侍读、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以论抗金忤秦桧,遭贬岭南,其妻刘氏同行,“逾岭海,行万里,猝遭惊涛骇浪之恐,而蛟鳄鼋鼍之怪出没左右,夫人不为动色……侍读飘泊海峤十八年,全家北归,如不曾蛮风蜒雨也”。[28]刘克庄记载其妻林氏“为余妻十九年,余宦不遂,江湖岭海,行路万里,君不以远近不必俱。尝覆舟嵩滩,十口从死获生”。[29]
(三)随同儿子宦游行旅
宋代官吏游宦携带妻子,通常在于夫妇之间的相互照应及生活之便,而携同母亲前往仕宦之地,则往往基于孝道。前述宋代法律诏令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宋代官吏游宦携带父母随往,以行奉养之义。在传统孝道伦理和国家制度规范的作用下,宋代官吏仕宦异地,通常也会奉母前行。如欧阳修记载,蔡襄母卢氏晩年随子游宦杭州,“极东南富丽海陆之珍奇,以为娱乐之奉”。[30]吕陶记载,夫人魏氏之子官河朔,魏氏“年逾七十,欢然愿行……在河朔七年而归,涉深登险,水陆仅万里,康宁喜乐”。[31]邹浩记载天台县令王无咎妻曾氏“随其子官于润州”。[32]葛胜仲为太安人王氏撰墓志记载,王氏教育三子成才,“大观初,三子复同榜以上舍入仕……太安人御安舆,从子之官,辙环数郡”。[33]汪藻记载,夫人吴氏之子崔耀卿“以文学知名,中进士科,为施州州学教授、广南东路提举学事司管勾文字,奉夫人以行”。[34]杨万里记载,蔡湍妻方氏“从其子游宦,逾岭涉湖,上汉沔,历江浙,几半天下,人皆荣之”。[35]司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刘颖母董氏,“自少卿君(刘颖)入官中都,出使右辅江淮,迎侍板舆,几遍东南,居处膳服之奉,燕游登览之胜”。[36]叶适记载夫人虞氏“从其子守温州,明简静恕,能消弭大斗,使之轻微,郡人甚爱太守,且爱夫人”。[37]刘克庄记载,新安别驾方符游宦四方,必携母陈氏同往。[38]真德秀出守泉州,其母亦随行,由于夏日酷暑,真德秀入福建途中拜谒梨山庙,祈求神灵保佑其母安康,说:“维今此行,属当大夏,高堂有母,华发飒然,走陆浮川,冲暑履湿,人子之心,不无忧虞。伏惟圣灵,密赐拥佑,俾起居饮食,无异平时,寿禄康宁,益受多祉。”[39]
宋代还有女性随同其子去任官之地后,因喜欢该地风土人情而不愿离开的事例。如张孝祥记载,吏部侍郎高卫妻王氏在丈夫死后,随其子高子长前往荆州,“乐荆州之风土,子长因家焉。以太夫人之乐夫此也”。[40]总之,在宋代,女性随子宦游四方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传统孝道伦理及宋代国家制度的影响下,士大夫奉母宦游四方,也常会赢得孝亲之誉,受到社会褒扬。
(四)随同其他亲属宦游行旅
宋代女性除了随同父、夫、子宦游行旅外,一些女性还可能随同女婿、兄长、叔父、舅父等其他亲属宦游行旅,情形较为多样。如前揭虞部郎中、知涟水军逢冲,“迎妻母之官”。[41]可知宋代有岳母随女婿宦游行旅者。费衮记载,“有陈氏女,其父寿隆,绍兴初为湖北提刑,卒于官。其子造之,挈妹至吴”。[42]则陈氏在父亲死后又随兄游历。又载,晏殊四世孙女晏氏,“其父孝广为邓州南阳县尉。女小字师姑,年十五,从叔孝纯官于广陵”。[43]洪迈记载,“明州王氏女百娘,少孤寡无依。其舅陈安行舍人每携以之官”。[44]厉鹗《宋诗纪事》记载,宋有女子周仲美,“世居京师,父游宦,家于成都。既而适李氏子,侍舅姑宦泗上,从良人赴金陵幕。(其夫)偶因事弃官入华山,有长往之意,仲美即寄身合肥外祖家。方求归未得,会舅遽调任长沙,不免共载而南”。[45]这位周姓女子,即先后随从父亲、丈夫、舅父等人,辗转游历成都、金陵、长沙等地。
总之,在宋代,仕宦之家的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极为常见,在交通不便的古代,去异地的旅途自然有很多艰辛,但对女性而言,这无疑也是其走出家门,与外界沟通的大好时机,能为女性提供更为广阔的生活空间。因此,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也可以说是对儒家理想中“女子不出中门”[46]的秩序格局的超越。
向上滑动阅览注释
[1] 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39《凤栖梧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504页。
[2] 彭□辑撰,孔凡礼点校:《墨客挥犀》卷4《妇人题庾岭佛祠》,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23页。
[3] 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甲志卷3《陈氏前夫》,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1页。
[4] 楼钥:《攻媿集》卷85《亡妣安康郡太夫人行状》,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153页。
[5] 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补卷21《利路知县女》,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743-1744页。
[6] 李心传著,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赵韩王六世小谱》,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687页。
[7] 杨万里:《诚斋集》卷45《范女哀辞》,四部丛刊初编本。
[8] 卫泾:《后乐集》卷18《安娘圹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34页。
[9] 李新:《跨鳌集》卷29《郭孺人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5页。
[10] 苏辙著,陈宏天、高秀芳点校:《苏辙集》卷25《欧阳文忠公夫人薛氏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18页。
[11] 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15《亡妻王氏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72页。
[12] 毕仲游:《西台集》卷14《魏国王夫人墓志铭》,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224页。
[13] 王珪:《华阳集》卷40《同安郡君狄氏墓志铭》,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563页。
[14] 李之仪:《姑溪居士全集·姑溪居士文集》卷50《姑溪居士妻胡氏文柔墓志铭》,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72页。
[15] 王十朋:《宋王忠文公文集》卷16《令人圹志》,《宋集珍本丛刊》第44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89页。
[16] 陈亮著,邓广铭点校:《陈亮集》卷24《送岩起叔之官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69页。
[17] 阮元:《两浙金石志》卷10《宋周夫人墓志铭》,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宋代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799页。
[18] 张世南撰,张茂鹏点校:《游宦纪闻》卷1,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页。
[19] 楼钥:《攻媿集》卷84《祭伯母冯恭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140页。
[20] 舒岳祥:《阆风集》卷12《故孺人王氏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45页。
[21] 胡榘修,方万里、罗浚纂:《宝庆四明志》卷9,《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107页。
[22] 赵鼎臣:《竹隐畸士集》卷19《季妹十六安人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59页。
[23] 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12《上谷郡君家传》,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55页。
[24] 朱彧撰,李伟国点校:《萍洲可谈》卷2,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37页。
[25] 许景衡:《横塘集》卷1《白沙驿弔辛氏》,《宋集珍本丛刊》第32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184页。
[26] 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丁志卷6《和州毛人》,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82页。
[27] 陆游:《陆游集·渭南文集》卷32《费夫人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301页。
[28] 王庭珪:《卢溪先生文集》卷42《故令人刘氏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第34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704页。
[29] 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8《墓志铭·亡室》,四部丛刊初编本。
[30] 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36《长安郡太君卢氏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540页。
[31] 吕陶:《净德集》卷27《仁寿县太君魏氏墓志铭》,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292页。
[32] 邹浩:《道乡先生邹忠公文集》卷37《德兴县君曾氏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第31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279页。
[33] 葛胜仲:《丹阳集》卷14《张太安人王氏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第32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637页。
[34] 汪藻:《浮溪集》卷28《吴夫人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35] 杨万里:《诚斋集》卷129《太令人方氏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36] 杨万里:《诚斋集》卷131《太恭人董氏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37] 叶适著,刘公纯等点校:《叶适集·水心文集》卷20《虞夫人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392页。
[38] 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9《墓志铭·陈太孺》,四部丛刊初编本。
[39] 真德秀:《梨山庙祝文》,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7198,第314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24页。
[40] 张孝祥著,徐鹏校点:《于湖居士文集》卷29《高侍郎夫人墓志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88页。
[41]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5,仁宗庆历八年十一月壬戌,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3975页。
[42] 费衮:《梁溪漫志》卷8《烈女守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91-92页。
[43] 费衮:《梁溪漫志》卷8《烈女守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91页。
[44] 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支丁卷1《王百娘》,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69页。
[45] 厉鹗:《宋诗纪事》卷8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095页。
[46] 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4《婚仪下》,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43页。
三、结 语
宋代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是一个涉及仕宦之家女性生活、官吏游宦生涯以及国家制度文化等层面的问题。我们结合宋代国家对官吏游宦携带家属的管控以及宋代女性随亲宦游行旅的多样类别,可以得出如下认识:
其一,北宋前期朝廷已很注重官吏游宦携带侍养父母等家属的问题。某些不能迎侍父母亲属的官吏,往往会遭到弹劾,国家也会予以惩处。此类法令与举措,为宋代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稳定家庭内外的性别与社会秩序。
其二,宋代国家在官吏游宦携带家属问题上的政策往往因时、因事、因地制宜。在某些特殊时期,由于特定历史、时代及地域等因素,宋代国家出台了某些地区不许官吏游宦携带家属的禁令,说明宋代国家对官吏游宦携带家属问题的制度管控,是随历史时代及地缘政治等复杂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动态变化的。与宋代某些时期对游宦沿边州军官吏携带家属问题管控严格相一致,宋代国家对军官行旅携带家属问题的管控较一般官吏更加严格,这当与朝廷防范武人割据叛乱及其关涉国家安全稳定等密切相关。
其三,宋代女性随亲宦游活动体现出某种阶层差异性与特殊性。宋代不同职务级别的官吏,国家在分配帮助搬取官吏家属行李的座船以及吏卒数额上,有较大区别,具有明显等级差异。宋代官吏游宦过程中死亡,其遗留家属的安置问题也受到国家重视,体现出国家对官吏及随亲宦游家属的特殊优恤政策,但这项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情况有时并不到位。
其四,在传统社会,女性的身份属性,往往是以“三从”的政治文化伦理为标准来确定的。[1]宋代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与这种“三从”的政治文化伦理即密切相关,在方式上具有随父、随夫、随子以及随同女婿、兄长、叔父、舅父等其他亲属宦游行旅等多样类别。在交通与技术条件并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往往有诸多艰辛,甚至可能遭遇各种不测,但对女性而言,这无疑也是拓展其生活空间,与外界沟通的大好时机,具有女性突破内外空间区隔的意义。
总之,宋代女性随亲宦游的行旅活动,既是一种女性自身及其家庭生活的实践,也与官吏仕宦、制度文化等密切相关,具有特定文化意涵与时代特征。
向上滑动阅览注释
[1] 如《礼记·郊特牲》云:“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2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56页)《仪礼·丧服》亦云:“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0,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106页)
【编辑】鲁畅
宋史研究资讯
欢迎订阅『宋史研究资讯』
微信号:songshiyanjiu
信箱:txq162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