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往往大多数在大城市难以混出自己想要的人,便开始追求“归属感”。
可对于那些人来说,一旦归属感没找到,选择的方式还是再次离别故土,去新的地方寻求安全感,找到心中觉得属于自己的那块归属。
而王漫妮从上海回来,还是在外地待了八年回来,漂泊时间之久,在时间和空间的隔阂上如此之重,则恰恰符合上述特点,但倒霉的是,她在家乡,并没有找到属于自己的归属感。
当一个人习惯孤独,习惯一个人生活的时候,如果自己不想融合圈子,是很难适应群居生活的。
如果环境氛围是她所认为的,熟悉的,或许她的融入速度回快一些,但如果环境是她认为陌生的,以过量的热情来进行的话,那她所融入的速度,就会过慢。
而归根结底:
不是因为之前生活的环境习惯不同了,而是因为心境,乃至周边的人的转变都太快了,令你觉得很是复杂,甚至难以在短时间内转变。
而周围的生活环境还不得不逼着你低头,这一点,其实是很痛苦的,而偏偏王漫妮周遭的环境,是属于前者。
在这样充斥着圈子和人情的小地方,则更是难以融入。
所以,在融入不了,也不想接受这样的生活之后,她的选择,只能是离开。
故乡留不住灵魂,城市留不住肉身,才是王漫妮所面临最大困境。
现实性的问题走向
归根究底:
张志选择王漫妮,还是因为自身的虚荣心。
人性中那点儿卑微的,贪婪的,现实的,虚荣的点在此刻显露无疑。
张志对王漫妮的喜欢,并非是发自内心的。
对于小镇青年张志来说,按部就班的每天上下班,顺便有自己的小生活,就已然是足够好的状况了。
可对于王漫妮而言,这并不是她想要的。
她想要的生活,永远不是按部就班,一眼看得到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