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小区垃圾分类亭设施安置,垃圾分类亭建设方案

首页 > 娱乐 > 作者:YD1662025-05-21 05:54:59

徐州市小区垃圾分类亭设施安置,垃圾分类亭建设方案(1)

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应将不具备分类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要求逐步进行改造;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公共场所设置临时分类集置点,供未配套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集中分类暂存,并结合片区改造、建筑改造等工作,逐步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新建建设项目应配建分类收集设施,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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