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到哪里找免费律师,报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04-16 04:20:01

我们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工伤是常有的事情,当然希望所有人永远都不要和这些东西扯上关系,因为一旦发生,轻则给生理心理造成永久性损失,重则失去生命,给家庭幸福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但是,磕磕碰碰在所难免,由于缺乏对工伤保险相关知识的了解,好多人在遇到后,不知所措,个人从业过程中,由于长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也经手过几次工伤认定和赔偿的事情,今天就和大家简单交流一下。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我们国家工伤保险的法定依据就是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最近一次修正是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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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这里给大家划重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我们个人是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的。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由于各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的不同,国家也是根据不同行业来确定差异化的费率。

三、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分两种情形,分别是工伤直接认定及视同工伤,具体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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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的。

四、工伤认定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内容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如果过了这个时效,去社会保险部门提请认定的话,会有可能被拒绝受理,就比较难办了。

五、相关材料及周期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但是由于各个地方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最好还是直接去地方的社会保险部门咨询清楚,争取一次性准备好所需资料,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

在实际中,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肯定需要用人单位的配合,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在这些事情上都会推诿扯皮,所以往往不予认可,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也是有明文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政策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也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督促行业部门提高办事效率。

六、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面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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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法定鉴定依据为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如下图,大家有兴趣可以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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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一般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国家规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七、工伤保险待遇

这里就到了我们这篇文章的核心了,我们申请工伤认定,最关心的肯定是我们能得到多少赔偿,能享受哪些待遇,这些都有据可依,我们接着看,主要就是下面几种情形:

一、工亡

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但是是全国一口价,没有中间商。[机智]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

因此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这个没有地域之分,全国一个标准。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具体要看地方标准。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关于发放年限是这样的,被扶养人如果是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都按五年计算,就是说,最多给你算到八十周岁。

工亡的,其实费用计算比较简单一点,毕竟死者为大,如果制定的过于繁杂,会产生很多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伤

就是说没有死亡,而是经鉴定后,属于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情形,赔偿标准组成大概如下:

1、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全国各地一口价,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实行差异化,各地不统一,具体标准呢,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制定相关标准。例如陕西省,七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跟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样,各地标准不一样,例如陕西省,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倍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4、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部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这个我理解,应该也是全国统一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6、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0、住院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也就是说评残前)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1、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3、每月伤残津贴

此项只针对一至四级劳动者或部分五六级劳动者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这个支付年限是这样,有些地方是支付到80周岁,而有些地方是直至本人死亡。

对于工伤(非死亡)这种情形,费用组成比较复杂,基本就是由上述费用组成。

在以前的工作中,由于工作需要,也经手过几次工伤的案例,对于我们企业的正式员工来说,由于现在都基本有五险,所以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基本上最后都没什么问题,可以拿到相关的赔偿,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对于我们施工现场一线的农民工朋友,在发生工伤后,往往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再加上不签用工合同就进场干活,而且自己手头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导致在申请工伤时,困难非常大。

这些年,由于大家通过各种渠道能获取好多知识,维权意识比以前能强不少,但是,我们还是需要对工伤保险相关的知识要进行了解,因为一旦出现工伤,不要指望公司会主动作为,这些都需要自己去据理力争,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我们的农民工,一定在干活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留存一些能直接证明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书面资料或者影像资料,以便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作为有力支撑证据提供给社会保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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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多企业,在遇到工伤事件后,往往都是为了息事宁人,“短平快”去处理,优先采取协商处理的方式,我们一旦了解了这些相关知识,就不会被迫接受一些不平等的赔偿和解协议,最大程度上拿到我们应得的赔偿,争取到一个合理的赔偿数字,因为大家都不愿意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对于个人来说,周期过长,时间成本太大,对于企业来说,要消减这些事件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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