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异族统治,人民备受虐待,杨坚新律给人民生命财产有此保障,官吏豪强,不得无限制侵夺。这在古代确是最进步的法律,所以唐宋以下,多遵用隋律。
北朝依南朝例,空立郡县名目,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民少官多,耗损租调。坚废郡立州,并小为大,存要去闲,地方行政组织,因此厘定,人民减轻了不少负担,隋朝政权依照这些改革而取得巩固了,灭陈朝以后南北取得统一,经济迎来更得发展的机会,杨坚在位24年,始终爱惜物力,保持俭素的生活,对贪官污吏,刑罚极严,剥削既相对减轻,经济因而顺利地发展,从开皇到大业(杨广年号)30年间,人口大量增加,这说明三国以来社会长期的衰落,到隋时又走上繁荣的途径。
土地隋遵北齐制度,一夫受露田80亩,妇40亩;又每夫给永业田20亩(桑田或麻田),课种桑榆枣等树,齐时豪贵盛行兼并,侵占河渚山泽肥饶的土地,豪贵互争,有30年未了的狱讼,贫户被苛税困迫,出卖田业,浮浪远方,不愿回乡受田。
高洋时宋世良上书请把富家牛地(牛一头受田60亩)分给贫人,朝臣称世良说合理,但并不采用,富家利用奴婢牛受田的制度,迫使贫人无立锥的土地(宋世良语),甚至宁愿弃地逃走,所谓均田制度,实际已不存在,开皇十二年,坚派使官四出均田,狭乡每丁仅得20亩,老少所得更少。
宽乡民丁受田,亩数自当增加,是否尽如均田定制,一夫一妇受田140亩,没有确证,不过豪强兼并,多少受此限制,贫民也就得到喘息的机会,逐渐繁殖起来。
租赋徭役--隋遵齐制,丁男一夫一妇称为一床,一床出租粟三石,调绢一匹(后减为二丈),绵八两,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单丁称为半床,租调准丁男的半数,隋租赋名义上与齐同,实际比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