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文化,以其独有的特点,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以继承和发扬中原文化为前提,又以适应南方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隋代文化包括官方、民间两方面。官方文化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强调儒家“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
民间文化则包括艺术、音乐、舞蹈等多个方面,尤其是民间音乐的发展,更是取得了非凡的成就。
隋代音乐除继承南北乐府传统外,还吸收了少数民族音乐和外来新声,从而形成了隋初流行的新乐府;
民间舞蹈则在继承南北传统的基础上,吸收了汉族民间舞蹈中的优秀成分,从而形成了隋初流行的新舞蹈;
在绘画上,隋初已有相当高的成就,隋初画家以南北画风为主,形成了隋代绘画艺术风格。隋代书法艺术的发展,与其文化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隋统一之前,中国书法主要是受“四体书”影响的隶书,隋统一后,隶书的影响已逐渐衰退,取而代之的是以楷书为主体的楷书。
隋代楷书对后世影响深远。南北朝时期,北方多为隶书,南方多为楷书;隋代以前,北方流行隶书,南方流行楷书;
而隋朝统一后,南方人在学习北方人楷书的同时,还学习了北朝人楷书。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了南北书法之间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关系。
此外,隋代文学艺术成就突出的还有“四言”、“五言”诗与乐府诗以及小说、戏曲等。它们都是隋代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民族关系更加融洽隋朝在统一全国后,积极吸收各族人民的先进文化和生产技术,加强民族团结,促进了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
隋唐时期,各民族交往频繁,相互通婚,促进了民族融合。隋炀帝时,突厥势力强盛,“突厥人每至境内,辄相攻击”。
隋炀帝即位后,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就曾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和巩固边防。大业三年(607)开始在全国推行“均田制”,使各族人民都能有田可耕。
同时还将一些贵族、官僚和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隋朝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条件。
如在北方地区实行屯田制度,每年春秋两季为农进行劳动和耕作;又在南方地区实行“流官”制。
隋文帝时,又曾派人到南方去募人戍守边疆,加强了对南方的管辖。由于隋朝的这些措施,各族人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改善,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隋文帝时期,由于国力强盛,出现了“海内殷富,百姓殷实”的局面。当时,北有突厥、吐谷浑、高昌等少数民族政权。
南有高句丽、百济、新罗等诸国。但是这些少数民族政权都没有强大的实力,所以对于隋朝的统一都没有构成很大的威胁。
同时隋朝还实行民族政策,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隋文帝时期,杨坚就曾向突厥等少数民族政权派使入朝进贡,并与其进行友好交往。
使隋朝国力得到增强隋朝自统一全国以来,国内政治稳定,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政局日益清明,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文化、艺术、科技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繁荣。
隋朝的统一大大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同时隋朝从陈国手中夺取了江淮地区和西域地区,进一步巩固了隋朝在西北地区的统治地位。
在对突厥、吐谷浑等少数民族进行军事打击的同时,积极与之联合,共同对付北周和陈朝。通过这些军事打击和政治怀柔等手段,加强了对各少数民族的控制和联系。
同时隋朝在处理对外关系时也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政策。
这些措施都有利于隋朝国力的增强。隋朝实行的均田制是在周代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国家为了推行均田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文。
同时实行一种新的租庸调制度,根据土地、人口、生产等情况进行分户承包,根据收获量进行征收租庸调,根据土地的多少来决定征赋税的多少。
这种新制度使国家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了重新分配,使得国家直接控制了大量的土地。
隋朝建立后,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当时北方农业生产发达,主要农作物有粟、稻、麦、黍、豆等;南方主要农作物有稻、麻等。
这些农作物都得到了推广,不仅丰富了人民的生活,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促进了民族融合隋灭陈统一全国,结束了自西晋以来近三百年的分裂局面,促进了民族融合。
在北方,随着北周的建立和发展,不断受到鲜卑、匈奴等少数民族的侵扰,而各族人民又多在北方地区定居下来。汉族人民为了躲避战乱和压迫,逐渐由原来的南迁改为北迁。
随着这种由北向南迁移的进程,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在不断地激化。到了隋朝建立之时,民族矛盾已经十分突出。这种情况对国家的统一十分不利。
而隋朝在统一全国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民族融合的措施,如制定民族歧视政策,实行民族分化政策等,缓和了各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强了民族之间的融合。
这些措施促进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间的相互信任和团结。隋朝的统一,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由于少数民族统治的区域较大,他们与汉族地区长期处于对立状态,因此,为了防止少数民族对汉族地区的侵扰和破坏,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与融合,就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民族管理制度。
而这些制度是由封建政权直接制定和实行的。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为了巩固对全国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民族融合的政策,如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民族融合的法令规定:
第在法律上,实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在政治上,采取分化政策:“诸王、郡公、国公及公侯以上有异居者徙为外州刺史;其庶姓有异居者徙为郡守”;在经济上,“凡州县官皆以本族人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