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以后,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己交社保,到企业去重新就业的,可由所就业的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在参保地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了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基本上都是实行聘任制,聘任合同到期可以续聘,也可以不续签聘任合同,选择辞职和离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是离职以后,有的人可能会到企业去工作,或是到民营的机构去工作,有的人也可能是自己创业,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涉及到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继续缴纳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虽然也是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在性质上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不完全相同的,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管理的方式不同,是单独的一套系统,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是分开建立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编制外的工作人员缴纳的也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业单位辞职以后,也就失去了事业单位的编制,重新就业后如果是在企业工作或是自主择业,按照规定就不能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只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是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需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自己户籍地,或是工作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目前在三种情形下,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一是跨省转移。只要是跨省就业的,一般都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二是不同性质的养老保险要转移,比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或是从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三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是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按照这种规定,即使是在同一个县,从事业单位辞职以后,要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就需要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以后,才能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以后,以前在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由于已经失去了事业编制的身份,今后办理退休时,只能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养老金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进行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后个人缴费的,需要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的全部费用,缴费比例为20%,缴费压力会增加,如果缴费标准不低于以前在事业单位的缴费标准,养老金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如果缴费标准是按照最低的标准缴纳的,今后养老金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以前在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如果辞职后个人缴费的,不能再继续缴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只能保留在原来的单位。由于不再继续缴费,所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没有增加新的缴费收入,但仍然要产生资金利息和投资收益,退休时可以分次或是一次性领取。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以后,不能再以个人身份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只能转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能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和方式办理退休,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