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对于许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来说
还面临着考虑户口迁移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
凡是考取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经过考虑
决定要迁移户口
那么这些事项要注意
01
新大学生怎样将户口迁到学校
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外新生均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主要有两种情形:
新生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学校集体户的,应持户口簿中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报到,由学校集中统一申报迁入户口。
驻临沂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入校时未集中办理招生迁入户口,现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经学校同意后,提交持户口簿中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等相关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
大学生落户迁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新生入学报到后,户口迁入由就读学校到驻地公安派出所集中统一办理。需以下材料:学校情况说明;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新生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在校期间经学校同意,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集体户的,仍参照新生入学报到办理,由就读学校到驻地公安派出所为其统一办理。
注意:以上户口业务均由学生就读学校到驻地公安派出所集中统一办理,无需学生本人到场。
02
离校后户口如何迁出?
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或未落实就业单位回临沂原籍落户的,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限省外院校毕业生);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非驻临沂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原籍不在临沂,有意来临沂居住或就业的,出具无稳定职业证明(声明)后,可按人才落户途径在拟落户地城镇落户,并承诺符合在当地居住、就业等落户条件后即配合将户口迁移到居住、就业地。
被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录取的临沂籍农村地区学生,在录取或毕业时,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且无其他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迁往原籍所在县(区)人才集体户或城镇社区集体户。
03
户口不迁入临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丢失损坏的,应如何办理?
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或丢失、损坏补领的,本人可到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到期换领或损坏补领的,需提交本人原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