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标准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12-24 01:04:53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编码: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定义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 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 劳企沟通、 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 四级/ 中级工、 三级/ 高级工、二级/ 技师、 一级/ 高级技师。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调查、 判断和分析能力ꎬ 较好的表达、 沟通和说服能力ꎬ 较好的协调能力、 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员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 ( 或同等学力)。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标准(1)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2019年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编码:4-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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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2019年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编码: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标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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