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档案转出的条件?
1.受理条件:(1)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2)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2.注意事项:(1)有集体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的,应先将集体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从人才服务机构迁出和转出。(2)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应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单位同意转档证明。
如何办理档案转出?
1.打开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搜索栏输入“档案转出”,点击搜索
2.找到“档案转出”,点击“在线办理”
3.选择办理地点,点击“在线办理”
4.认真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