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只要是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这个醉酒驾驶的驾驶员就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很多事故中,醉驾的驾驶员并不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在划分事故责任的时候,首先是要确定双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然后根据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的作用大小,来确定事故责任,谁的违法行为对事故责任大,这个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就要多一些,如果这个人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的作用小,那么这个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就小一些。因为醉酒驾驶只是一个违法行为,并不一定就对事故发生作用大,如果这个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影响小的话,那么他承担的事故责任就小。
我们打个简单的比方,一名驾驶员李某醉酒驾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这个时候张某驾车也在这条公路上行驶,正好有人给张某打电话,张某在低头拿手机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李某将车停下等红灯,然后张某的车直接撞到了李某的后部,造成了追尾事故的发生。对于这起事故,虽然李某确实醉酒驾驶了,但是整个事故是张某低头拿手机引起的,即使李某不醉酒,张某也会撞上李某的车,所以这种事故不可能去定李某全部责任的,一般是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或者因为醉酒驾驶承担次要责任。当然了,李某醉酒驾驶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需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可能有人会说,他醉酒就不应该开车上路行驶,事实也确实如此,但是他的这个违法行为并不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给他定全部责任,他还是非常冤的。当然了,醉酒驾驶本身是犯罪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所以他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