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司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时应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即收入小于4000元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收入大于4000元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02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时应该缴纳的税款
首先应去税务局代开劳务报酬费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按2023年政策:增值税1%、城建税按照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的2%、优惠减半合计为:增值税的6%
合计税负是:1.06%
例 小王取得10000元的劳务报酬,需缴纳:
增值税=1000/(1 1%)*1%=99元,
城建等附加税优惠后:99*6%=5.94元。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其次支付单位取得劳务报酬发票,支付费用后,申报代扣代缴个税
(10000-99-5.94)*(1-20%)*20%=1583.21元
这样,本来小王应该取得10000元报酬,扣除增值税及附加费后到手9895.06元。
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个税1583.21元,由于纳税主体是小王,所以这部分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付单位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
备注:如果单位想代付税款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把合同中的劳务费用金额换算成包含个税的金额。
次年小王个税汇算清缴时,小王的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合并综合所得,多退少补。
03
几个特殊的劳务报酬个税计算问题
1.小王劳务报酬是800元,因为减除费用最低800,税款是0,但不代表不用申报。
2.如果公司一个月内多次支付给小王劳务报酬,针对同一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税。
例:小王在同一公司取得5次劳务报酬,每次费用都是700元,则公司应该合并计算预扣个税。
当月劳务报酬:700*5=3500元。
应扣缴税额=(3500-800)*20%=540元
3.关于在校大学生劳务报酬的个税核算
(1)如果小王是全日制在校学生,7月实习取得劳务报酬4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无需预缴税款。
(2)如果小王取得劳务报酬7000元,则小王7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7000-7000*20%)-5000]*3%=18元
如果他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3)同样是实习生小张一名准大学生,即高中刚毕业,7月利用暑假期间取得劳务报酬4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劳务报酬交纳个税:
(4000-800)*20%=640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完善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公告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延伸:对于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上面公告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比如,大学生小李今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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