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cctvjrsf)
七年前把车卖了 签了协议,
约定车辆过户费由买家承担
买家付清车钱后把车开走
然后…… 七年了,他不仅不过户,还违章!
不仅违章,还不给车年审!
车现在还在我名下,咋整?
Q1
A: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虽为特殊动产,但其登记行为并不是所有权设立、变更的生效要件,而是第三人主张车辆所有权时的对抗要件。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仍应适用动产物权转移“自交付时生效”的一般原则。因此,您所述车辆于转让协议签订时已经交付买受人,虽然仍登记在您名下,并不能否定车辆实际所有权归属于买受人这一事实。
其次,因实务中常以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产权归属判断的主要依据。因此,车辆登记在您名下时该车辆发生事故或违法违规驾驶,必然会对您造成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们建议您针对买受人提起确认车辆转让协议效力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你们双方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一旦该协议效力及交付行为经法院认定,则该车辆所有权归属自然明了,如后期再因该车辆发生对您不利的情况,您可以该协议及判决进行抗辩,维护您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