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变了原先基本依靠支付所得的单位扣缴申报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为什么综合所得需要做汇算清缴呢??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综合所得取得方式千差万别,往往会造成平时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就需要通过年终个人的汇算进行调整。
目前距离6月30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最后期限不足一个星期了,依然有人因为怕麻烦或不重视,没有去办理。那么今天我们来看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与不办的利弊分别有哪些?
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好处
1.对于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及时获得退税,相当于拿到国家给的大红包。
需要退税的情形举例:
全年收入波动大,前半年收入很多,缴纳了个税,但全年总收入小于6万元。
平时收入不高,但年中有个别月份取得大额奖金,导致当期预缴大额税款,直至年终尚未消减到位,需通过汇缴调整。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造成基本减除费用(全年6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年金、税优商业健康险等)不充分。
2020年度有疫情等方面的捐赠,未申报享受扣除的。
单位预扣税款时,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残疾人等税收优惠的。
单位预扣税款时,个人未及时申报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利息、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本人或配偶、子女不幸发生了符合条件的大病支出,按规定只能在年终汇算时调整。
2.及时获知全年收入、扣除、纳税等记录,获得税务局赠送的免费全年账单。
3.及时发现被冒用身份、收入的情况,并在线申诉维权,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身份长期被用于非法目的。
4.及时获得支付单位为您办理预扣预缴申报的站内信提醒,及时掌握个人纳税信用是否被侵害。
5.及时发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错误(汇缴时系统会自动提醒检查可疑项目),避免误报影响个人征信。
应办不办的后果
1、不及时年度汇算,会被税务机关催报催缴,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责。
2、对需补税但未及时结清税款的,逾期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且可能被罚款。
《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会在税务机关留存不良记录,影响个人信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记录或者惩戒。
所以还没有办理的小伙伴
赶紧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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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税务;晶晶亮的税月二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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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 授权本号使用